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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措施(试行)》的通知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托管镇政府:

《承德高新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措施(试行)》已经2021年第五次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承德高新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动高新区优化产业类建设项目进程,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产业类投资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 11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 37号)、《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市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30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改革措施。

  1. 实施范围

        高新区管辖区域内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产业类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2. 主要措施

    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为目标,试行预受理审批制、项目单位承诺制、企业服务中心领(代)办制、审批流程清单制改革。

    (一)预受理审批制。实施范围内产业项目在各审批阶段的主要要件具备即可报送相关部门预审。相应部门启动本阶段预受理审查程序,先行出具预受理通知书,作为后一阶段办理的依据,待审批要件齐全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二)项目单位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管委会会议同意后可容缺办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明确补正时限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未按照事前承诺时限补正,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相应行政审批并列入“信用中国”及高新区企业失信黑名单。

    (三)企业服务中心领(代)办制。重点项目企业经过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企业服务中心或各审批环节牵头单位,根据项目单位意愿,领(代)其跑办相关审批手续,一次性授权,并将有关审批成果统一交付项目单位。

    (四)审批流程清单制。由区审批部门统一相关项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管理事项有子项的,在统一名称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明确细化),统一规范申请表格、要件和审批流程图,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要件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实现清单流程之外无审批。按项目审批流程分为项目准备阶段、立项用地阶段、工程规划阶段及施工建设阶段。

    1.项目准备阶段。高新区管委会对于拟进入高新区投资建设的各类产业项目按照项目进区预审有关规定进行审议,研定后管委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投资协议。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作为下一步土地出让、规划方案设计等提供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有关公司设立等事项。

    2.立项用地阶段。项目单位通过河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及承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自主申报项目信息,区审批局通过网上系统同步受理、即时办结,并将审批备案结果通过承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送给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工程规划阶段。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通过承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启动并联审批程序,涉及国安、人防等部门,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国家安全事项许可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带设计方案出让用地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并联事项同步核发给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不再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阶段。高新区审批局牵头,在审批局窗口受理的同时,通过承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排水许可、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根据系统审批结果,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三、配套措施

    (一)实行区域评估。高新区范围内规划的建设用地实行区域性评估,对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土壤污染调查等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委托具备行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高新区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由单位把关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变为申请前服务,最大程度地压缩时间,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加快项目落地,实现政府职能向制定规划、政策、标准和加强监管高效优质服务转变。

    区域性评估评审的相关费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标准确定费用额度后,由实施单位在财政预算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依法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部分暂由财政预先代付,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按土地面积分摊收取。

    (二)推行施工准备函与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制度。产业类项目通过项目入区预审会后,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正式规划条件,项目单位即可到高新区审批局办理企业项目投资备案,同时可利用土地挂牌的30日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提前报规划部门预审。

    待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规划部门将预审后的规划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10日内并行组织专家评审会、部门联审会等方案审查,提交区规委会审议。待规划方案通过区规委会审议后,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深化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凭规委会会议纪要,按照施工准备函的实施办法,向区审批局申请核发施工准备函,进行土方、护坡、降水等施工,并同步告知住建、环保、城管等监督单位,做好批后监管,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推行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包的社会投资项目,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桩基施工图审查,可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

    推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厂房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法人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正负零以上施工前需取得审查合格书。

    (三)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全部使用承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网上系统实现同一项目同一代码全流程、全环节统一并联、超时默认,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附件:1.承诺书  

2.行政许可预受理通知书

3.承德高新区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4.高新区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1

承诺书

 

XXXXXXXXX局:(各审批部门)

我单位             办理              业务时,                                材料未能提交,原因如下,       

                                                        

                                                        

我单位承诺,于                  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你局,如未按承诺时限补正,我单位将承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XXXXXXXXXXX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行政许可预受理通知书

 

XXXXXXXXXXXXX单位:

关于XXXXXXX项目的XXX审批事项,其材料我单位已收到,目前我单位已受理,正在对其材料正在进行审查。你单位可先对此项目其他材料进行审查,XXXX审批事项将在我单位办理完成后予以补正。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局  

 20XX XXXX

 


承高管字〔2021〕6号---附件3.pdf

承高管字〔2021〕6号--附件4 backup.pdf

承高管字〔2021〕6号--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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