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审计监督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财政审计监督室机构职能;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审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工作动态、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行政管理工作,包括部门年度预决算报告等可向社会公开的各种公示、公告、通知、政府采购等;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承德高新区门户网。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址(http://www.cdkfq.gov.cn/index.aspx),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高新区财政审计监督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承德高新区财政审计监督室
办公地址:承德高新区科技大厦副楼10楼1001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4-2555275
邮政编码:067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址(http://www.cdkfq.gov.cn/index.aspx)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财政审计监督室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有: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承德高新区财政审计监督室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高新区财政审计监督室
2020年3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 ||||||||||||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称: | 文号: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传真 □递送 | |||||||||||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