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关于创建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网格化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高新区工、管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承德高新区关于创建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整合现有网格,探索建立了“多网合一”的管理模式。
《方案》探索构建“多网合一”的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梳理全区原有网格化管理情况,将综合治理、社区治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洁净型煤推广、散煤禁售禁运、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治理等多领域纳入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构建了“多网合一”的管理模式。
《方案》明确实行三定一包责任制,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按照最小网格化要求,结合各领域网格化管理实际情况及人口分布情况,建立了三级网格管理体制,其中一级网格3个,二级网格51个,三级网格125个。形成整体一张网,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上,事在网中,做到集中管理,条块结合,延伸服务,一岗多责,一员多能。
《方案》构建了五项运行管理机制,保障三级网格运转。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构建“排查报送、处置反馈、信息管理、督查考核、薪酬及奖惩”配套工作机制,使网格化管理更为规范,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更为及时,同时激发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能效。
《方案》要求,坚持创新建立综合性监督管理指挥平台。为进一步提升网格化管理效率,以高新区智慧城市平台为依托,建立网格化监控、采集、管理、结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与数字化监督指挥平台进行整合,构建综合性监督管理指挥平台。
承德高新区关于创建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