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触屏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文件编号:

承德市高新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指南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单位名称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高新区滦阳御园行政审批大厅房产处管理科

电话

2021150(双桥区)

2120096(高新区)

事项类型

〇行政许可项目   〇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行政监管项目

事项属性

〇即办件   承诺件   〇上报件   〇其它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1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1号)第十条

条件具体内容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承市政[2012]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材料具体内容

1、 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商品房网签合同

3、 购房人身份证明

4、 备案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项目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窗口

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符合规定



即办件

审核

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窗口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查验,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查资料齐全,准予受理




办结

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窗口


备案

否〇



 

特殊

环节

〇无

 

 





是〇







是〇







是〇



项目时限

法定时限

3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收费情况

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〇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网上运行

有〇无

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情况

有〇无

监督部门

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2189776


冀ICP备2020023644号-2    冀公安网备 130805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 1308000005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4255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