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连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已收悉。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转派至相关部门进行研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一的答复: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特色等因素,优先选择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国土空间规划和不动产登记等基础性工作扎实、集体和农民有共同意愿、产业发展有现实需求的地区,作为试点。2022年12月2日,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推荐了23个试点县(市、区),承德高新区未被纳入试点范围。
关于建议二的答复:
为保障今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工作顺利开展,高新区将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逐镇、逐村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为推进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关于建议三的答复:
在前期村庄规划编制的启动阶段,综合考量各方面的产业规划,进行整体布局上的发展考虑,在一定程度上优先给予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样的优惠待遇,综合考虑各方面集体建设工作的前置程序。在进行村庄编制的过程中,通过规划农村用地的实际用途,根据不同要求进行农村生活设施的建设工作,明确各建设用地的布局要求和建设,要求进行各地区自然资源的文化保护工作,进行防灾设施的建设工作,进行各民生共识的建设工作,包括供水建设,排水建设,供电建设,垃圾分类建设等,在开展实际建设之前进行统筹规划,全面考虑。同时盘活村庄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为将来建设发展提供土地基础。
关于建议四的答复:
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经验的推开,国家、省市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届时高新区将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出台本区域的相关政策文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重入市工作打好政策基础。
关于建议五的答复: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交易过程中,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平台,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统一交易,统一监管。
关于补充的答复:
在结合试点地区基础及下一步上层政策设计的基础上,妥善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按照政策要求的用地模式及入市方式推进该项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也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