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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蔡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存在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由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承办,现结合实际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发展迅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单位、居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暂行规定》。 

按照《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在车位、车库配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辖区社区、业委会牵头,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利用小区内合适位置建设充电车棚、电动汽车充电桩。

最后,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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