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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许新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城市小广告的建议》已收悉,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由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承办,现结合实际答复如下:

城市“小广告”治理工作,历来都是市容市貌整治当中的一个顽固问题,“小广告”屡禁不止,虽然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大整治力度,但小广告总是前脚清理,后脚张贴。根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区城市管理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狠抓落实。

一、 开展打击整治,严查违法行为

根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山体上粘贴、涂写、刻画、喷涂 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广告宣传品。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清除。

在制作、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背后,有着经济利益的不良驱动,有着种种反治理的投机心理,容易反弹,非常顽固。我区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督导管理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对道路两侧、桥梁等严重影响视觉环境点位非法小广告的整治力度,并向背街小巷延伸,推进非法小广告整治向纵深方向发展,严厉打击非法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小广告等行为。

二、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的道路、小区及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城市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三、 严格督导,长效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及网格化相关要求,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区城市管理部将组织专项督查,对清理不及时和整治效果差的镇办及时下达督办函,立行立改。

四、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清理整治城市小广告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城市小广告清理整治的政策、措施和整治成效,加强正面引导,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承德高新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不断优化我区的市容形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市、我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并一如既往地支持高新区的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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