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伊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集体经济及规范化保障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平稳运行的建议》已收悉,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由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承办,现结合实际答复如下: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回头看”工作
高新区两镇结合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台账账实相符、权属明晰,债权债务全部查清。目前,已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经济组织台账录入工作。
二、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扶持力度
全面监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运行状况。以村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为重点,一村一策,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实行台账式管理,逐村制定攻坚提升计划和举措,实行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确保年底如期实现村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下村“清零”10万元以上达到60%以上。
三、增加村级日常活动经费
由于现行村级保障水平是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冀组发[2018]14号)文件执行,文件中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党组织活动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正常离任村干部补贴等四项主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给出了明确的保障标准,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规定分别承担,并足额列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
最后,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更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