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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胡占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的监管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建议》已收悉,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转派相关部门进行研讨,现结合实际,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突显。近年来,区委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工作,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社区基层治理,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今年区住建局将以坚持民生导向,围绕更好满足居民服务需求,推进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规范指导业委会运作

指导属地和社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和换届,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抓好业主委员会选举;指导监督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起草表决,抓好长效机制形成;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职运作,抓好对业主委员会决定监督;指导监督经营性收益、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抓好公共资金监管;加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保障,激励引导其为业主服务。进一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严格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并进行教育培训。落实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是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协调指导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民住宅小区延伸,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及时查处物业企业各类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是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居民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三、鼓励成立业主大会,依法维护业主权益

夯实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扶持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强化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物业调解员、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等的培训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原有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等进行调整和完善,将住宅小区纳入考核监督,由各社区主导物管小区的日常考核,区住建局负责物管小区的行业考核。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年度考核结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并定级,结果直接运用于评优评先、前期物业招投标等方面,并向全社会宣传公告,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今后我区将在加强协调、调度、检查、督办的同时,全面推进实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下一步,在完善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区住建局着力从整体提升我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入手,落实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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