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悦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转派至相关部门进行研讨,现结合实际,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突显。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我区也始终将“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确定为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之一,重点实施。结合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当前面临的问题和短板,以及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年区住建局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一)是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协调指导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民住宅小区延伸,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及时查处物业企业各类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居民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二、鼓励成立业主大会,依法维护业主权益
夯实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强化物业公司考核制度
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服务不合格的物业警告,该限期整改就限期整改、该解约的就解约,对多次警告仍未整改合格的,清除本区域市场。真正打造一批服务好、业务精、诚信度高、业主满意度高的物业管理队伍。
今后区住建局将在加强协调、调度、检查、督办的同时,全面推进实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下一步,在完善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将着力从整体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入手,落实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
最后,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