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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承德市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承德市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

 

各托管镇、社区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救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施保。对《承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有关事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客观原则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统筹考虑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情况,综合评估审核确认家庭实际贫困状况,精准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坚持低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托管镇(社区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的审核、确认工作,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个人申请、主动发现、监测预警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渐退期”等以及“分档施保”政策,保持现有帮扶政策稳定

(四)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机关分类复核制度,强化对最低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及家庭经济财产状况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部门

根据《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常委会会议纪要》2014〕9号)精神人民政府(社区办)是履行低保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检查指导、政策宣传、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政策宣传、动态管理相关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统计上报、资金请领拨付、信息核对、信访复核等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及核算办法

各托管镇(社区办)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细则》中规定的调查方式方法进行调查核算家庭全部收入、家庭财产,落实家庭刚性支出、成本扣减及财产豁免政策。

对《细则》未涉及或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四、进一步明确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一)、各托管镇(社区办)要严格按照《细则》申请和受理的方式及要求进行低保审核,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托管镇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书面材料申请人需出具《最低生活保障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户籍不在我辖区但在我辖区长期居住,申请人凭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未享受低保证明及居住证,可向经常居住地托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提出申请。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托管镇(社区办)单独登记备案。

(二)、在审核确认程序上应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冀民〔202158文件执行。并按文件要求的时间、文书材料进行办理。

(三)、审核中公示期满有异议的,托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通过或未通过,经办机构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确认。

对真正贫困的弱势群体,人为因素未通过民主评议而不能纳入的低保对象,各托管镇(社区办)应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防止发生突破道德底线的现象

(四)、实施分档施保制度,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发放低保金,建议各地暂定为三挡,农村分别为245元、325元、400元,城镇分别为350元、500元、650元。如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可适当调整。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

(一)、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部门和托管镇(社区办)级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应当公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托管镇(社区办)人民政府应定期对保障对象开展复核,适时掌握保障对象居住地、年龄、健康、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及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等情况,根据复核结果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适时调整低保金额度,办理停发或增减低保金手续,并对继续享保对象进行公示。

(三)、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托管镇(社区办)财政部门要开设居民最低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户专用。托管镇(社区办)民政部门月初要根据核定的享保人数和补助标准向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由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镇(社区办)级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打卡发放。

(四)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文档、日常管理文档、财务文档进行归类按时间或程序先后进行建挡,内容目录完整,档案应齐全,安全有序,统一规范。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0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承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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