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被处罚人:赵亚梅 袁艺伟 赵磊 | |||
地 址:高新区未来城四块地8号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803********0626 130802********1212 130803********041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承高综罚决字〔2022〕第001号 | ||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 检查时间: 2022 年 8 月 1 日 | ||
执法机构: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执法人员: 03081216020 03081216018 | ||
案情摘要 | 2022年5月16日接市委办公室交办单:有网民向市委书记留言反映高新区未来城四号地8号楼顶楼业主在楼顶私自建房。我执法大队赶赴现场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楼顶接盖房屋的行为,未能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述事实,以调查询问笔录、高新区资规分局《关于出具规划认定的复函》、未来城四号地8号楼楼顶航拍图片为证据。 | ||
处理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限五日内将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