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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全年工作做到了应公开全部公开,现公布高新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充实了工作力量,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局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财务信息、重点项目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在区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6条。

(四)建议提案复文公开情况。科学技术局全年共收到政协提案1件,我局已按要求进行了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的时效不够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部门负责同志沟通不够及时,延缓了所需材料汇报时间,延缓了政务公开的时间。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较单一,缺乏多样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及时效性进行督促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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