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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审计监督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新区财政审计监督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制度措施,积极推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使信息得到有效公开,我单位主要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对信息进行日常公开,同时还对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2021年度部门预算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认真贯彻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工作项目调度共同,确保各项审计工作信息以及工作动态能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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