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对外宣传渠道,切实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管理工作,促进政府信息网站的健康运行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主要包括:承办建议提案工作,规章规定、办理复文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通知公告、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救济方式、监督方式、其他;行政执法公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其他;概况信息,地区(行业)介绍、机构设置和职能、领导成员和分工;政策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规划总结,规划、计划、年度报告、作总结;工作动态,领导活动、会议讲话、工作部署、公告公示、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大事记;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财政财务,部门财政(务)决算、政府财政(务)预算、政府财政(务)决算、专项经费、政府投资项目、部门财政(务)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统计信息,办事指南,其他。
第三条 凡对外发布的所有政府信息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政府信息的采集、收集、发布与管理应当遵循“准确、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信息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文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机构职责通知如下:
组长:王旭东
副组长:曹东、李春华
成员:于渊源、王娜、宋晓丹、徐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于渊源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决定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跨领域部门间的重要工作事项。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区工、管委的统一部署,研究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和指导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受理、调查和处理群众提出的因申请公开引起的投诉事项;组织各科室按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向区党政办报告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信息工作。
第五条 根据“统一组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指导原则,建立兼职信息员制度。全局各科室、大队分别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大队政府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送、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大队政府信息的接收、筛选、整理、利用、输出、发布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保障等项工作。第三章 政府信息的采集与交接
第七条 政府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广泛、真实、可靠、健康,具备时效性和新闻价值。
第八条 政府信息的来源渠道:(1)全局的工作动态、人事变动、招商引资、民生工程、重要会议、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类信息;(2)全局各科室、大队提供的各类政府信息;(3)其他信息。
第九条 各科室、大队提供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或各大队兼职信息员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统一发送至局政府信息公开邮箱。
第十条 各科室、大队提供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在政府信息产生当日发送至局政府信息公开邮箱。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各科室或各单位兼职信息员进行对接,确保政府信息采集的及时有效。
第四章 政府信息的审核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采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力和文字功底,擅长文字编辑,把握好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和规范性。杜绝信息资源格式不规范、措辞不严谨等问题出现。
第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各类政府信息。
在信息内容上,审核人员要把握好“密”与“非密”的界限,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三密”信息不失密、不上网;不健康、有损地方形象、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信息不上网。
第十三条 政府信息审核根据“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双重审核制度。
各科室、大队自行采集的信息,经各科室、大队分管领导负责初审后由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审核把关。
地方性重大政府信息、披露性信息、突发性事件等由信息终审员初审后报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后才能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信息终审员应认真履行审查员职责,对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要及时进行审核,原则上当日发布信息当日进行审核;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信息应及时审核。
第五章 政府信息的发布、更新与处理
第十五条 政府信息经最终审核后,由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员及时通过网站后台管理平台上网对外发布与更新。
第十六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违反宗教管理政策和涉及宗教事务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七条 要进一步加大对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力度。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全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不能确定的,应及时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请示。
第十八条 各科室、大队因时期和形势的需要,增加、变动或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有关栏目或内容的,应经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员完成有关调整工作。
第六章 政府信息的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以确保政府信息的完整性。
第七章 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按照目标管理负责制的原则,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准确、及时和有效的信息收集、发布与管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开展对各科室、大队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第二十三条 局督导考核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