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版)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
1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规划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 |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规划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 | 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规划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七十八条规定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 | 对不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一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 | 对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 | 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 |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进行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8 | 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9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1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2 | 对货运液体、散装货物、垃圾车辆造成泄漏、漏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3 | 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4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5 | 对未及时清扫和铲除的积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6 | 对出售、倒运或者擅自处理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7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处罚及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未即时清除饲养宠物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8 | 对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19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纸屑、烟头、瓜果皮核、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0 | 对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1 | 对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2 | 对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3 | 对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4 | 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5 | 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6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 企业 | 法定时限 | ||||||||
27 | 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8 |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29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0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1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2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3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4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5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6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7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8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39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0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1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2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3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4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5 | 对经营性企业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6 |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7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8 | 对擅自移植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49 |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20株以下)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0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1 | 对擅自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排放污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2 | 对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3 | 对擅自采挖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4 | 对损毁绿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5 | 对不及时清理、补种、更新死亡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6 | 对在绿地内 挖坑、取土(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7 | 对擅自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8 | 对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59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予其签订协议以为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
60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从事餐饮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违规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1 | 对在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备案卡的小摊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单位、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2 | 露天烧烤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3 |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4 |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5 | 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6 | 对外立面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存在脱落等危险,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未及时清理、整修,排除障碍,恢复原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7 | 临街外立面违规设置外置式排烟管道或者凌空排水管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8 | 临街建(构)筑物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未采取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灯形式,保持整洁、美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69 |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水篦等设施出现污损、缺失、位移等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0 | 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1 | 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执法大队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2 | 对擅自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场所泊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3 | 对在建(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山体上粘贴、涂写、刻画、喷涂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4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5 | 对责任人不能维护、修复、更新环境卫生设施,保持设置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6 | 对作业单位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7 | 对从事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经营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不按要求收集、运输、处置、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或与其他垃圾混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8 | 对不按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79 | 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归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80 | 对不及时清除维修道路及公共设施产生的废弃物、不采取防污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81 | 对不及时清运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82 | 对化粪池外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83 | 对运输垃圾或其他物料的车辆未按要求设置密封装置防止沿途泄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
84 | 扣押经营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行政强制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