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托管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现将《高新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承德高新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1〕252号)要求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集中利用半年时间,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和铲除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及“保护伞”,有效整治非法采砂乱象和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积极构建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监管有效、整治有力的采砂管理新秩序,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坚决打赢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彻查非法采砂问题。由高新区林业水务局组织,以托管镇为单元,对全区有砂河道持续开展排查,逐河逐段明确排查责任人,全面查清非法采砂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无遗漏。
1.持续深入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级河长牵头,并组织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从入境到出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
2.突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未经许可非法采砂问题;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问题;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处置工程弃砂问题;以“蚂蚁搬家”形式实施小散乱式偷采问题;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问题。同时,结合采砂管理工作实际,对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3.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托管镇政府要建立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整治台账(附件2),逐个问题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经林业水务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水务局。林业水务局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托管镇问题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排查不到位、漏查漏报、故意瞒报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排查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全面持续排查非法采砂问题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查处的非法采砂问题,在参考第三方技术单位专业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砂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非法采砂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修复河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非法采砂评估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非法采砂评估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非法采砂过程中,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加强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收集,对群众举报、媒体发现、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仔细甄别,加强核查,对指向明确的线索紧盯不放,深挖细核。紧盯盗采、运输、销赃等环节,加强行业部门和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深挖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对涉黑涉恶案件,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线索移交渠道,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打伞破网”,还要倒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管责任,推动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3.强化生态损害赔偿。对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对河道非法采砂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可委托专家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也可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作出生态环境损害认定。对河道非法采砂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要成立调查组,对生态环境受损范围、受损程度开展调查,其中非法采砂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调查符合索赔条件的,尽快组织磋商,磋商不成的,及时提起诉讼向违法行为人进行索赔,修复受损河道,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省水利厅和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有砂河道每段都有人看、有人管,实现无缝衔接;加强“四个责任人”监督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培训、检查、考核等制度,督促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对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法采砂问题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的同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河长统一领导、林业水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效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跨行政区域的非法采砂问题,由区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边界、跨行政区域河段执法监管不缺位。
三、推进步骤
全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至2022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托管镇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时间节点。10月31日前,托管镇实施方案报区级备案,区级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1月31日)。托管镇依据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排查非法采砂问题,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区林水局统一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跟踪问效,督促指导各地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21年11月起,托管镇每月2日前按要求填报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整治台账和整治专报(附件3);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区林水局。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1日-3月31日)。托管镇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成果、亮点、不足,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于2022年3月29日前报区林水局。同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机制,推进非法采砂整治常态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托管镇要把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日常调度,把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健全区负总责、托管镇抓落实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配合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水务局等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手段。各托管镇要有效发挥各级河长、专职协调员、河务警长、河湖管理员及河湖生态监管平台和第三方巡查主体作用,构建智能化、网格化河湖生态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采砂问题,做到第一时间预警报告、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劝导制止、第一时间打击处理,不断提升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林水局联合区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予以通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考核,对非法采砂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在河长制考核中予以减分处理;对排查整改走过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切实加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充分运用媒体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河湖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的良好氛围,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打击非法采砂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