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2021年农村电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
按照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承德高新区2021年农村电取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落实。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承德高新区2021年农村电取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承德市2021年度城区清洁取暖和农村电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管委会有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作为减污降碳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区“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切实保障冬奥会赛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545户,改造方式为:电代煤。
三、农村电取暖重点工作
(一)重点推进农村“电代煤“工作。按照我区2017年、2018年电代煤改造成效分析,我区2021年电代煤改造在省、市推荐的电代煤方式中重点推广空气源热泵改造方式,允许农户采取蓄热式储能柜、蓄热式锅炉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全部改电。
(二)实施农村电代煤的区域和形式。我区农村电代煤区域确定在两镇,按照省市集中推广的原则,计划主要在上板城镇上台子村、西大窑村、冯营子镇土洞子村、水泉沟村、石门子村5个村。
具体改造形式为农村实际取暖户采用空气源热泵、蓄热式储能柜、蓄热式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进行取暖。
具体实施方式
托管镇根据前期统计的5个村的拟改造名单,确定最终实施改造户名单并签订改造协议,高新区统一组织设备招标采购,由中标企业统一负责安装、调试。
在具体工作实施中,托管镇负责对本村电代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登记;招标结束后托管镇开始受理农户改造申请,同时按照农户申请顺序与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由农户自行选择经招标的入选设备,由中标企业或经销商进行安装并负责后期调试、维保。
补助资金发放方式。我区电代煤工作采取先改后补的补助资金发放方式,由农户差额承担政府补贴以外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给设备企业。设备供应商设备到位后付6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拨付90%,剩余款项作为后期维护保证金,取暖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五)完善配套设施。围绕增强清洁能源供给保证能力,建设完善电力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为清洁取暖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省、市双代工作要求及我区“双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结合我区电代煤实施计划,做好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增强采暖期供电安全性,如期完成电网改造工作。
四、支持政策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电代煤改造工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河北省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承德市2021年度城区清洁取暖和农村电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根据我区区级财政情况,确定以下补贴政策。
(一)采取空气源热泵和集中式相变谷电蓄热锅炉改造的农户,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3700元。其中中央资金承担3300元、省级资金承担3700元、市级资金承担3350元、区级资金承担3350元。根据选择设备情况,政府补贴以外资金由用户承担。(设备安装以实际取暖户为准。设备款不足13700元的政府补贴90%,剩余资金由改造户承担)
(二)采取其他“电代煤”方式进行改造的农户,参照省、市标准,以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9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3700元,由省、市、区共同承担。
(三)对于采取电代煤供暖的,给予每个采暖季1200元/户运行补贴,其中,省级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户,对市辖区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元/户,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市级不补助,其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四)对于2017年电代煤改造户电费补贴按照退坡50%标准执行。
五、验收方式及标准
电代煤改造完成后,由区“双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托管镇、电力、村委会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农户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为:农户实施电代煤改造后,原有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拆除,实现家庭取暖全部改电,且符合相关电力安装规范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按时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高新区成立“双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指挥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推广典型经验等工作;在区清洁能源取暖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电代煤实施的强大合力。本着保障今年电代煤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的原则,现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分配,区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电代煤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电代煤工作方案;负责农村电代煤改造设备的采购;及时向管委会领导和督导考核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区财政局负责电代煤资金支持政策的落实;负责承担财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供电公司负责配套电网、电表建设改造,根据托管镇电代煤改造计划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施工组织等工作及电代煤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电价政策落实和供电服务。负责落实“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取暖期不在执行阶梯电价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督导电力部门增容改造落实工作。托管镇负责农村电代煤设备安装前的精准确户,组织设备到户及推进安装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设备安装。
(三)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托管镇和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和分管行业领域内推进电代煤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抓共管和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针对此次电代煤工作,我区将进行定期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区内各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燃煤治理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召开现场会开展示范经验展示,大力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电代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
七、其他
本次电代煤工作中享受到政府对其设备购置安装补贴政策的农户,在今后城区发展过程中如遇拆迁改造情况,我区将不再对其电代煤设备进行补偿,也不再享受有关电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