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托管镇政府:
现将《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防汛应急预案
2021年6月
1 总 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科学防控,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及“保重点、减灾害、促发展”方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目的
1.2.1为适应新时期防汛工作的需要,提高应对突发洪水灾害事件的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持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2 通过制定防汛预案,增强洪水灾害风险意识,提高防汛应急应变能力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保障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1.4.2 防汛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高新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承德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重大或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1.6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托管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预案。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承德高新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承德市中心区以南5公里(京承高速公路出口处)境内,跨北纬40°34′06″—41°27′54″,东经117°29′30″—118°33′24″,全区面积295.78平方公里。
2.1.1 水系分布情况
区境内为滦河水系,有武烈河和白河两条支流。滦河属过境河流,自高新区冯营子镇石门子村与双滦区交界处始,至上板城镇白河南村止,境内河段长34.9公里。白河境内河长20.5公里,自上板城镇南双庙村始,流经黄旗湾、老爷庙、大槟沟、房身沟、三道河、上台子、西大窑、上板城村,于白河南村汇入滦河。
2.1.2.1气候
承德高新区属于温带向暖温带过渡,半干旱向半湿润过渡,大陆性季风型燕山山地气候。由于地势复杂,南北冷暖不一,气候变动急剧,年平均气温10.6℃。一月份平均气温-4.1℃,七月份平均气温26.0℃。全年日照时数约2400小时,无霜期180天左右。
2.1.2.2 降水
受地形及气候影响,降水分布不均,总的形势是夏秋多、冬春少,汛期6—9月降雨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0%以上。
2.2 基本概况
2.2.1行政区划、人口及分布
全区下辖两个托管镇,38个行政村,面积32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全区总人口1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3万人,城镇人口5.3万人,人口密度287人/平方公里,人口自然增长率约6%。
2.2.2 经济状况
承德高新区现有林地面积26.7万亩,耕地面积约2.8万亩,森林覆盖率43.36%;工业主要有医药制造、仪表、汽车零部件、饮料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
3 防汛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
3.1 防汛工作制度
按照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求,防汛工作实行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6种防汛责任制,即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责任制。
3.1.1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工作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首,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对防汛工作负总责,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山洪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辖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安置,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3.1.2分级负责制:在防汛工作中,按照行政级别,上级部门负总责,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听从上级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3.1.3部门责任制:涉及防汛的各部门既要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又要围绕防汛工作中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各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3.1.4岗位责任制:各级防汛部门要做好预案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做好预案执行中的协调工作,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管理员、监测员、抢险队、值班人员)要定岗定人落实防汛岗位责任。
3.1.5技术责任制:为提高防洪指挥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技术人员的专长,对预报、抢险等建立岗位技术责任,对重大技术决策组织专家咨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避免和减少失误。
3.1.6值班责任制:为及时传达各类防汛信息,确保防汛信息准确无误,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各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各级领导必须亲自带班、值班。
3.2防汛组织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分管林业水务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副指挥长 ,区纪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林业水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局、教体局、督考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社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经发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汛办)。防汛办设在区林业水务局,由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局长兼任防汛办主任,负责防汛办日常工作。
防汛抗旱工作期间,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托管镇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镇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对托管镇的值班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
承德高新区24小时值班电话:2555055,传真2555119。
3.3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分工
3.3.1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区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统一组织指挥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汛情、旱情、天气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做好车辆调配、通信联系及有关部门的配合等应急措施的落实。
3.3.2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落实情况,并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镇、村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3.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和全区值班工作,并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24小时在岗值班;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协助指挥长做好抢险救灾的指挥、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镇、村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区党群部:做好区范围内群众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调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救灾地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工作。
区资规局:负责组织监督、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和由区镇政府公告转为地质灾害管理的已闭尾矿库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区经发局: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安排重大应急和灾后重建项目,综合协调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建工矿企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落实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计划和资金。
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城镇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城区内直管公房、在建工地及高边坡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督导各城区内物业做好住宅小区的度汛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城区内主干道路及两侧和防护坡防汛度汛工作;负责城区内下凹式立交桥排水工作。
区社务局:负责制定发生严重灾害的重大疫情防灾预案;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与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督导非金属矿山编制和落实度汛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全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
区督考办: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和汛期24小时值班情况。
区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度汛工作,协助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安排防汛物资存放地点;负责城市公园、绿地、行道树及所管辖的地下设施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危树和倒树处理;组织城管队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队员参加抢险救灾;负责所管辖市场、摊点及农村集贸市场的度汛工作,督导相关单位制定、落实度汛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把水土保持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对灾情发生地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监测。
区人社局:参与对各部门有关人员防汛抗旱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抢险救灾有功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履职情况核实后交区监察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区林水局:归口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和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工作,制定度汛措施和避险撤离预案,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上板城镇、冯营子镇:对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确保区域内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把责任区细化量化,落实到人;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3.4 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防汛抗旱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当发生灾情时,镇、村应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在一线组织指挥,并及时向承德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洪水灾害防御工作。
3.4.1托管镇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并实施本镇防汛预案,负责辖区防汛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指挥本辖区范围内所有防汛抗洪工作。
(2)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河流、库塘、地质灾害、危房、校舍、矿山、企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的汛前检查,开展河道清障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掌握本地区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或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塘坝、堤防等险工险段以及尾矿库、地质灾害点、危房、校舍的监测巡查,及时处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抗洪抢险,负责防汛资金的安排和防汛抗洪物资的计划、购置、储备、管理和调度,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
(5)负责洪涝灾情和防洪效益的统计、分析、核查及总结上报。
(6)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防汛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工作。
3.4.2 托管镇防汛指挥机构正副指挥职责
指挥职责:托管镇长作为本辖区行政首长,为防汛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镇防汛全面工作。检查督促防汛预案及各级各部门防汛职责的落实;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和全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副指挥长职责:具体负责各项防汛保障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负责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安全转移;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3.4.3各镇要参照区防汛保障组织设立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各防汛应急保障小组的职责是:
信息情报组:负责对上下级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组织检查本镇区域内重点防汛部位安全隐患,督促各村、组确定专人定时、定点开展监视、监测工作;掌握本镇各村、组巡查信息员反馈的洪水和地质灾害先兆迹象,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数据与信息;发布本地区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后勤保障组:按照防汛预案和本镇人、财、物总体情况,负责做好抗洪抢险人、财、物的安排调度工作;组织、督促、检查镇本级和各村、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汛情紧急情况下,按照区、镇防指的命令,做好人员、物资、资金、车辆等调度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抗灾工作迅速、有效和有条不紊地进行。
转移安置组:按照区、镇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安全转移路线,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应急抢险组:由镇政府组织成立一支以民兵为主的抢险队,明确集结地点和方式,配备相应的运输工具,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抢险工具、电筒、雨具等,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的抢险工作。
鉴于上述各应急小组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汛前将新的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开展实地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组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3.5行政村防汛工作组织及职责
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委会成员、各小组长、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村防汛工作组,在区、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5.1 村防汛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确定本村各个应急保障小组的人员分工,明确本村通讯联络方式和预警预报方式,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山洪灾害防御避险转移各项工作。
(2)组织巡查人员定时、定点对水库、塘坝、堤防、地质灾害点等危险部位和防汛隐患进行监测巡查,掌握本村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
(3)汛情紧急时,按照区、镇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积极开展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4)灾后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好上级支援的救灾款物发放工作,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全村稳定。
3.5.2 各村明确专人组建防汛工作小分队,各分队主要职责:
巡查信息队:每村确定5-10名责任心强、长期在家居民为巡查信息员,负责对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定期、定时对各类防洪工程、河道水位及危房、校舍地质灾害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观测,掌握洪水和地质灾害先兆迹象和灾情动态,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反馈信息,并按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通知群众转移。
应急抢险队:各村抽调青壮年劳力建立一支30~50人的应急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工具、电筒,雨具等,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救灾工作。
转移安置队:各村建立一支10~20人的群众转移安置队,在接到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转移指令或者本村巡查信息队紧急转移通知后,立即挨家挨户通知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照预定路线转移至安全地点;做好转移途中的人员清点和组织工作,尤其要做好老人、儿童、妇女的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一个不漏,安全转移,必要情况下可强制转移。
后勤保障队:各村建立一支10~20人的防汛后勤保障队伍,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区、镇防汛指挥机构及村防汛工作组的命令及预报通知,为应急抢险队和转移安置人员提供物资、设备、工具、食品、饮用水、衣被供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鉴于以上各应急队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汛前将新的各类应急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实地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 重点防汛部位度汛准备措施
4.1各主要河流度汛准备措施
全区主要河流实行联系镇的区级领导和镇行政领导具体负责制。
各镇、村和有关部门汛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汛前检查,对河流险工险段进行认真核查并登记,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采取应急措施对防洪坝进行加固处理;
(3)开展河道清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行洪河道内违规建坝、堆放垃圾、废料、乱采乱挖沙石、种植高秆作物或栽植树木等现象进行坚决彻底的清理整治;
(4)开展防汛减灾宣传;
(5)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就近存储,没有专储的物资要划定桩木、块石、沙石料取材范围;
(6)组建抢险队伍,河流对村庄、企业或其他重要设施直接构成威胁的,每公里河段不少于40人,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以及抢险工具,修整抢险道路。落实看护巡查人员,各村确定3-5人监视水情,配备预警设施;
(7)主汛期内各主要行洪河道严禁采砂取土;
(8)严禁在河道两岸50米范围内居住;
(9)在适当区域划定洪水紧急情况下的分洪区、泻洪区以及避险撤离安置区,有关人员要做到位置明确,线路清楚;
(10)及时、准确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汇报工作。
4.2 水库、塘坝度汛准备措施
对全区2座小型水库实行区、镇、村三级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及水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制度,2座塘坝由镇、村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每座水库的实际情况和所在乡镇编写的水库应急抢险度汛预案进一步完善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水库所在地镇、村以及水库管理单位要参照各水库防洪预案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汛前检查,对水库进行认真核查并登记,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采取应急措施对水库大坝进行加固处理,修整溢洪道、坝顶、坝坡、马道以及入库抢险道路;
(3)水库汛期实行汛限水位运行。汛前采用放水洞放水,白河南水库水位控制在汛限水位30m以下;天外将库水位控制在汛限水位66.5m以下。
(4)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就近存储,划定沙石料等物资的取材区域并确定责任人;
(5)组建抢险队伍,每座水库和下游村庄不少于50人,塘坝不少于30人,必须配备交通、通讯以及抢险工具;
(6)落实看护巡查人员,确定3-5人监视水情、工情,水库所在地和下游村庄要开通2-3部通讯联络电话,配备预警设施并由专人值守,没有电话和预警设施的要确定2-3人为联络员;
(7)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尤其是水库(塘坝)下游,要向群众讲清避险方法和逃生路线,确定专人负责险情发生时的疏散工作;
(8)及时准确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汇报工作。
4.3 水电站防汛准备措施
上板城1座水电站由上板城镇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冯营子镇1座水电站由冯营子镇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度汛措施,要备足备好防汛物资,组建抢险队伍,落实值班人员,并与上级主管部门随时保持联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4.4城区防汛措施
城区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做好城区的防汛工作事关全局。城区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指挥,区林业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协助。
4.5 危房、校舍度汛措施
各镇及中心校要于汛前对所有危房、校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群众和在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对危房、校舍及时组织修缮,无法修缮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措施,联系好避难住所,落实救灾物资,做好紧急撤离准备并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现象。
4.6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措施
我区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山洪及暴雨容易诱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灾害。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镇、村落实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避险工作。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参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执行。
4.7矿山企业的度汛措施
汛期内,对区域内的矿山、企业,所在镇要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要登记在册,并及时采取应急加固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全区各部门、各镇、村要根据防汛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本区域的度汛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5 防汛抢险队伍
防汛是全社会的大事,要积极动员、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与自然灾害做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我区防汛抢险实行军民联防制度。
5.1 成立以机关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为主要力量的常备队
5.1.1城区由区建设局负责抽调区直各单位青壮年职工组成1个分队共计50人的常备队,各单位自行配备抢险工具。
5.1.2托管镇组建由机关干部职工、预备役、民兵组成的常备队,人数不少于40人,自行配备抢险工具、电筒、雨具。
5.1.3重要防汛部位由各村负责在附近的村民中选拔青壮年组建常备队,人数不少于50人。
5.1.4各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组建一定人数的抢险队伍。
5.2 人员编制
按照防汛工作需要,防汛抢险队伍以每个自然村为一组编制成小队,每个行政村的抢险队伍编为一个中队,每个镇为一组编为一个支队,城区抗洪抢险队为一个大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各抢险队伍要自行准备抢险工具、人员运输工具、雨具、通讯器材、照明器材和必要的救生设备,确定集结地点和联络方式,并在主汛期之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演练。
5.3组编突击队
根据汛情变化和抗洪抢险需要,各抢险队伍要及时扩建队伍,组建主力队、后备队和突击队,队员以居住比较集中的退伍兵、基干民兵和青壮年男性群众组成,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6 防汛物资
防汛抢险需要大量的物资和器材,同时这些物资要能够适应复杂的气候和水流条件,必须具备较好的防腐、抗冲性能,因此在防汛工作中对于防汛救灾所需物资的储备、保管、调拨、运输、分配等各环节都是十分重要的。各部门必须要按照“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优良、管理完善、调拨使用方便”的原则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6.1 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
防汛物资包括铅丝、砂石料、袋类等;防汛必需的工具包括大锤、斧子、铁锹、尖镐、雨具、大绳等;防汛器材包括发电机、水泵、照明设备、救生设备、移动式通讯设备、运输设备和施工设备等。
汛期由区林业水务局负责进一步落实全区防汛物资储备,各镇、村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防汛物资储备方案。
6.2 防汛物资保存、调拨及运送方案
由于洪水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各部门储存的防汛物资应该按照“就近储存、方便使用”的原则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区防汛抢险物资集中在区防汛物资仓库保管,号储的物资则分别存放于有关单位;各镇、村防汛抢险物资由镇和村集中存储;重点防汛部位的物资由所在村负责,就近存储在村委会或群众家中。要在汛前预定好抢险运输车辆。防汛物资要专储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根据汛期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天气条件,汛期发生洪水需要抗洪抢险,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签署命令,调拨防汛物资参加抗洪抢险。汛情紧急情况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度、征用各种车辆、物资、设备和人员参加抢险,抢险时所需的土石方就近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7 监测通信及预警
7.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警报等级 | 警报标志 | 时段 | 临界值 |
四级警报 | 蓝色 | 1小时以内 | ≥5mm |
3小时以内 | ≥10mm | ||
24小时以内 | ≥20mm | ||
三级警报 | 橙色 | 1小时以内 | ≥10mm |
3小时以内 | ≥20mm | ||
24小时以内 | ≥50mm | ||
二级警报 | 黄色 | 1小时以内 | ≥20mm |
3小时以内 | ≥50mm | ||
24小时以内 | ≥100mm | ||
一级警报 | 红色 | 1小时以内 | ≥50mm |
3小时以内 | ≥100mm | ||
24小时以内 | ≥200mm |
7.2 实时监测
7.2.1 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库、塘坝和河流水位、流量、山体开裂、位移等泥石流和滑坡信息。
7.2.2 监测要求:监测设备不全或没有监测设备的地区,各镇、村、组要明确专人,定期、定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由于部分地区缺少监测设备,要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要加强雨洪天气情况下的监测次数和时段,必要情况下实行24小时监测。发现情况要立即向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汇报并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巡查信息人员可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根据降雨时段、强度和将上游水情变化情况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各镇、各村、村民组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河流上游巡查信息人员要及时通知下游镇、村落河流水情变化情况,为下游群众提前转移提供安全保障。
7.3 通讯
汛期,区防汛指挥部将主要利用电信公众网、无线接入电话、信件等方式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各镇、村和重点防汛部位之间进行联系、沟通。
各镇、村、组之间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通讯联络方式,建立上下级之间、上下游之间汛期通讯联系网络。各镇、村、组要收集上下级、上下游之间和重点防汛部位的主要联络方式、电话号码,并登记备案,张贴上墙。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汛情紧急时通讯联络畅通。
7.4预报预警
7.4.1预报内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定期向全区发布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地质灾害预报。
7.4.2预警内容:降雨是否达到临界雨量值,可能出现的暴雨气象信息;山洪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7.4.3预警启用时机:
(1)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7.4.4预警程序: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区→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如遇紧急情况(泥石流、滑坡、防洪坝决口、水库、塘坝溃坝等),村、组可直接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和镇防汛指挥机构,并通知临近或下游村镇,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7.4.5预警的发布: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情况,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下级及时发布警报,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准备或者转移准备。
7.4.6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电话、手机短信、广播、敲锣打鼓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8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响应
8.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8.1.1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8.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8.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8.1.4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8.1.5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8.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8.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8.2应急响应措施
8.2.1一级响应
8.2.1.1一级响应条件
(1)发生全区大范围降雨,降雨临界值达到一级预警标准;
(2)发生全区性洪水灾害;
(3)2个托管镇发生特大洪水;
(4)某座防洪蓄水工程(水库、塘坝)发生垮坝;
(5)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6)城区发生大洪水;
8.2.1.2响应措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全体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发布一级警报,依法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启动各类防汛预案,指挥调度各防汛保障组织和相关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亲自指挥调度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签署和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指令。
(4)副指挥长和包镇的区领导进驻有关乡镇和抗洪救灾一线指挥调度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抗洪救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5)区防汛办主任、副主任留守防汛指挥中心协助指挥长部署全区抗洪救灾工作,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通过各种通讯预警手段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信息。
(6)派出工作组、防汛专家调度组成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必要情况下报请防汛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分洪、泻洪方案。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派专家来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7)综合情报组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灾情预测预报,每10分钟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一次雨情、水情。
(8)物资供应保障组按照指挥部命令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做好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卫等相应保障工作。
(9)应急抢险组召集抢险队员集结待命,协调驻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防汛指挥部指令开赴抗洪抢险一线参加抢险救灾。
(10)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在辖区内发布一级警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及时向各村通报汛情、灾情。
(2)召开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到来前留守乡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工作,行使指挥权。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到来后,及时汇报情况,协助领导指挥辖区内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事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进入重点村组和抗洪救灾一线指挥抗洪救灾工作,包村干部、防汛参谋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救灾工作,或驻村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指挥部命令做好相关准备和各种应急保障工作。应急抢险队和转移安置队按照指令进入有关村组协助开展抗洪抢险和组织群众转移。
(6)加强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村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村防汛组织
(1)在第一时间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和灾情。
(2)派出转移安置队队员及时通知并组织协助危险区群众按照预案和转移安置协议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要优先转移老弱病残人员,对不愿转移人员的可强制转移。
(3)召集村应急抢险队队员集结待命,做好抗洪抢险一切准备。
(4)巡查信息队要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村防汛抗旱指挥部,险情较小的,由村应急抢险组及时组织抢修加固,及时控制险情;险情较大的,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援助,同时组织抢险,在上级援助到来前严防死守。
(5)灾民安置队及时开展救助,为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后勤保障。
(6)加强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村民组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8.2.2 二级响应
8.2.2.1二级响应条件
(1)全区降雨,降雨临界值达到二级预警标准;
(2)某个镇发生大洪水;
(3)重要河道堤防和蓄水工程发生漫溢;
(4)某座防洪蓄水工程(水库、塘坝)出现险情;
(5)发生小规模地质灾害。
8.2.2.2响应措施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有关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发布二级警报,依法宣布受灾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相关防汛预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
(3)区领导赴一线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防汛专家调度组成员赴一线开展技术指导。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物资供应保障组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保障组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5)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信息,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措施。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保障组织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7)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救灾工作,或驻村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8)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调动区域内所有抗洪抢险队伍和地方驻军参加抗洪抢险,严防死守。
(9)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灾民安置组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医疗救助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8.2.3三级响应
8.2.3.1三级响应条件
(1)区域内大部降雨,降雨临界值达到三级预警标准;
(2)镇、村发生一般性洪水;
(3)重要河道和蓄水工程迅速涨水达到最高防护水位;
(4)出现其他灾害征兆;
8.2.3.2响应措施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商,安排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发布三级警报,要求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
(3)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长全面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副指挥长进入一线指挥,当地技术参谋负责技术指导。
(4)调动抗洪抢险队伍迎战小规模洪水,控制险情扩大。
(5)通知危险地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8.2.4四级响应
8.2.4.1四级响应条件
(1)区域内局部降雨,降雨临界值达到四级预警标准;
(2)镇、村发生一般性洪水;
(3)上游降水导致的重要河道和蓄水工程迅速涨水;
(4)出现其他灾害征兆;
8.2.4.2响应措施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防汛抢险准备,并视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发布四级警报,要求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
(3)有关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长指挥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开展抢险救灾。
(4)及时调度重点河道和蓄水工程水位,控制洪峰流量,尽量把水位控制在防护范围内。
(5)密切注视其他灾害征兆和变化情况。
8.2.5通讯联络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情况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应急队、农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9 灾情统计、宣传和灾后重建
9.1 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新闻发布工作
灾情发生后,镇、村要在12小时内把灾情数字和信息以电话形式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24小时内以文字或表格形式上报详细灾情。出现人员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所报灾情必须统一口径,文字报告和报表有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灾情,严禁越级上报。
发生灾情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林业水务局牵头,召集灾情统计和灾民安置组有关人员深入灾区,对口统计受灾情况,提交灾情报告,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经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口上报的灾情一定要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一致。另外建立灾后新闻发布制度,确立区林业水务局局长为灾后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灾情情况并接受媒体采访。
9.2 做好汛期宣传工作
汛期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通过板报、标语、明白卡、传单、会议等各种形式进行防汛知识的宣传,发布各类防汛信息,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了解掌握防洪自保知识,增强减灾能力。
9.3 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
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补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对水毁工程及时抢修,指导农民采取补植、补种措施尽最大努力将农业受灾损失减至最低;民政部门要及时发放各种救灾物资,做好灾民安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 保障措施
10.1汛前检查
汛前,区、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10.2宣传教育及演练
(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居民宣传到位。
(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3)必要时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10.3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汛机构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区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工、管委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上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作为不力、指挥失当、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