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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力保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强化攻坚管控举措的紧急通知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力保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强化攻坚管控举措的紧急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

为有效降低前期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确保秋冬季收官和首季开门红,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管控举措,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道路清扫保洁

采取固定路线、固定人员、固定形式的方式开展作业。对开发区、铁路监测站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开发东区中路、畅远东路南互通枢纽站至迎宾路承德南高速口路段、颈复康北门、东门门前道路、开发西区中路、畅远西路、滨河路等重点道路,每日至少进行2次全面机械化水洗清扫,每日9时、11时、13时、15时开展全面洒水和常规清扫作业,每日增加1次夜间清扫作业,对周边其他道路每日开展常规清扫、洒水作业。同时,结合气象条件,温度适宜时,重点区域开展洗城行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二、建设施工项目扬尘监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安排专人每日日间进行至少2次全面洒水作业。土石方作业过程中要采取雾炮降尘或其他有效降尘措施,裸土料堆采取全面苫盖措施,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每日全面检查苫盖情况,对苫盖不全、密目网目数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并在1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处理结果报区大气办。各建设施工项目达到扬尘污染管控标准并通过区大气办组织的联合检查组现场核查验收后方可开工建设。重点是闫营子区域路桥工程、南山路等市政线性工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君御府、铂悦澜、观澜首府、铂悦轩、和润新城朗园、未来城7号地、大悦湾、亚联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责任单位:区质安办、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三、裸土料堆扬尘监管

对易扬尘物料、渣土堆等堆存场地严格管控,要求做到物料100%进棚或100%使用2000(800)目/平方厘米密目网严密苫盖,物料装卸作业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出。重点是开发西区托莫酒店东侧砂石料销售场地、金马驾校院内土堆、开发东区中国海关院外西侧空地堆存砂石料堆等。(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建设局、林业水务局、土储中心、生态环境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四、餐饮油烟管控

全面排查铁路、开发区站点一公里范围内以及一公里外较为集中区域的餐饮单位和露天经营摊点,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100%安装并高效实用,督促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清理,降低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

五、车辆管控

全面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违规进城”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巡逻管控,加强交通违章抓拍系统的应用,对车辆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及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一是配合市交警支队做好重型柴油货车禁行绕行措施制定及落实。二是在畅远东路与滨河路交口诚信加油站、东南山大桥与畅远东路交口设置执勤卡点。同时,除加强日间执法检查外,夜间20时至23时对武烈路、开发西区中路、开发东区中路、滨河路等主要道路柴油货车通行情况进行设卡检查。三是严查渣土运输车,未办理渣土处置核准不能从事渣土运输活动,渣土运输车辆顶部必须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严厉打击未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和上路未苫盖等违法行为,以及辖区外来运输渣土车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警五大队、交警七大队)

六、散煤、秸秆焚烧管控

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对燃煤使用、秸秆焚烧进行全面管控,加大巡检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及时发现、积极处置各类“冒烟”问题。重点是铁路站点易出现高峰值的1时至5时和夜间20时至24时的燃煤情况管控,以及露天焚烧现象频发的冯营子、上板城两镇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加强流动摊点燃烧使用散煤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七、工业企业污染管控

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倡导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自主采取错峰生产、错时生产、降低负荷、提高污染设施运行效率、停产检修等方式减少污染物集中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相关部门、托管镇政府接此《通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工作落实不力,互相推诿扯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的,将按照市政府、管委会要求移交纪委部门启动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托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当日工作落实情况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大气办,逾期未报送视为工作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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