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触屏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和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文件编号: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功能,解决高龄、空巢、独居、困难家庭等老年群体的生活问题,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及来区调研精神,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加快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服务模式及政策支持

(一)可统筹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用于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每个试点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3万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协调解决。

(二)社会养老模式

1.对象要求: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租赁房屋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含使用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用房和养老机构内设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申请条件:申请建设补贴,应当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三项标准,能够提供“六助”服务,且运营满1年。新建的补贴50万元、自有房产改建的补贴30万元、租赁房屋开办的补贴1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引进第三方参与运营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引入专业、高水平的机构,负责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营,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1.购买服务内容

(1)助急:110治安救援、119火警救助、120医疗急救信息转接代叫服务,并提供相关信息。

(2)助餐:在各社区成立老年食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早、中、晚三餐,由食堂制定每周食谱及每餐价格。

(3)助医:在各社区设立医疗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按照服务对象指定药店,为老人买药送药(处方药除外)、用药提醒服务;上门量血压、量血糖服务。

(4)助洁:扫地、擦桌子,收拾床铺、整理衣物,洗碗筷,洗衣服、清洗床单、被套服务,协助洗澡、洗脚、洁面服务,上门剪发,室内外清扫(厨房、客厅、卫生间、室外环境清扫)。

(5)助浴:为老年人提供洗澡服务,并安装必要的防滑、防摔设施。

(6)助娱: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亲情探望、生日节日问候、气温变化提醒、文化娱乐、精神慰藉。

(7)助行:代购生活必需品、陪同康复锻炼、代缴水电气等各种费用。

2.服务对象。重点保障辖区内60周岁以上离休、优抚、低保、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持证残疾人)、高龄失能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等,并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扩大服务范围。

3.购买服务的标准。一是承接购买服务主体完成购买服务内容中提及的全部工作。

二是助餐服务的标准:

(1)一类人员:辖区内的离休、优抚、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90周岁以上老年人用餐免费;

(2)二类人员:辖区内常住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用餐享受市场价半价;

(3)三类人员:辖区内常住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持证残疾人)、高龄失能老年人用餐享受成本价。

三是对于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七助”服务,由区级财政按照60周岁以上离休、优抚、低保、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持证残疾人)、高龄失能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等人均每人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后续逐步扩大后,户籍在我区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人均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由财政补助至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内,用于开展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

四是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补贴标准 :

滨河社区常住的城乡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最高标准的据实结算。

滨河社区常住的年满60周岁以上中度失能、7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的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6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户只能申请一次政府适老化改造补贴。

滨河社区常住的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8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

4.考核评估。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的,拨付相关资金。

5.退出机制。引入的服务机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被取消服务资格,重新按程序引入其他服务机构。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按要求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能力或资质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

(3)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服务中心的财产
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被服务人员造成较大人身伤害;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对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
到位;

(6)社区服务对象测评低于85%的,自动或责令退出。

(7)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

6.资金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开支应遵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使用。资金支出需依照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式和服务标准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规范管理,高效实用。


冀ICP备2020023644号-2    冀公安网备 130805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 1308000005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4255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