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东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改进行政大厅五险办理流程的建议》已收悉,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转派至区人社局、税务局进行研讨,现结合实际,答复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精神,我省采取“人社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综上,我省现行征收模式为“人社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据人社、医保核定的应缴金额进行征收,无权更改。简要流程为:缴费单位到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金额;核定后人社、医保系统将应缴信息通过省人社厅、省医保局与省税务局共同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在线传递给税务机关;传递后,缴费单位只需要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线上、线下途径缴纳费款,无需其他流程。
目前,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缴费途径供缴费单位选择。线上不见面缴费方式包括: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下途径如:位于政务中心内的征收大厅、银行柜台。缴费后,缴费证明也可以网上打印。已实现了缴费业务流程中税务机关部分全程不见面办理。
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已实现了国家、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正在向更加便民的方向逐步实施,当前我区正在全面推进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该平台已将全部人社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实行受审分离的综合柜员制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模式。由于我区目前尚未承接医保职能业务,高新区市场主体办理医保业务还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确实给参保单位造成不便,下一步我区人社局将积极建议并推动高新区医保职能承接,实现全国医保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切实提高医保服务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也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