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瑞琴委员:
承德市委员会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妥善处理城市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妥善处理城市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意见和建议,高新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现结合实际对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以引导装饰装修垃圾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化。区城管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管实施:
1、针对小区住宅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照《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归集。区城管局将加大力度督导物业设立临时堆放点,统一进行收集、清运、处置。
2、公共区域店铺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我局将对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对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叫停作业,同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设立围挡,切实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3、区城管局将加强道路巡查,对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责令堆放者限期清理,对不按时限清理建筑垃圾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及时清理公共区域、道路两侧无主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保障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4、为加强社区、物业对装饰、装修垃圾进行督导,向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及商场下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明白纸》,小区内临时存放装修垃圾点位设置围挡并张贴管理制度及公益广告。如私自在小区外部区域设立装修垃圾存放点按法律法规将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5、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开展大众宣传活动,讲解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危害,倡导居民自觉践行低碳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装修,力争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更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