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首季开门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承德高新区2021年1-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承德高新区2021年1-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切实做好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防大气主要污染物同比反弹,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1-3月份集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着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结合季节污染物特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突出抓好散煤复燃管控、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露天焚烧管控、工业企业管控、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散乱污”企业整治、重型柴油车管控、应对重污染天气等重点工作。通过实施攻坚行动,力争实现首季开门红。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3月份,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同比下降19.5%。
三、主要任务
(一)严防散煤复燃
1.突出重点时段。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网格员作用,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对燃煤使用集中的早、中、晚及夜间等重点时段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做到全覆盖;利用无人机飞检、遥感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对农村散煤复燃无缝隙监控,无人机每7天对辖区村庄进行全覆盖飞检一次,做到及早发现、积极处置、及时反馈散煤复燃“冒烟”问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2.突出重点区域。以两个托管镇区域为重点,加大各村散煤复燃管控工作力度,避免煤烟污染“农村包围城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3.突出及早管控。3月15日取暖期结束后,农村地区将开始进行煤炭存储,极易出现散煤偷运、偷售情况,各部门要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加强散煤全过程监管,严禁散煤销售、流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经发局、区农业农村局、交警五大队、交警七大队、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二)深化扬尘污染整治
1.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加强一至三月份建筑施工工地渣土、物料堆场苫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紧盯三月份建筑施工项目开工敏感时段,在开工之前重点抓好“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及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并制定抑尘方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排放“双达标”整治攻坚行动,做到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网目密度不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苫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复)工。紧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问题突出区域的扬尘管控,建立重点管控清单,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等扬尘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区质安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君御府、铂悦澜山、隆基泰和铂悦轩、国创融园、君临逸城、冯营子中学、承德一号公馆二期、星河湾小区等施工场地周边建筑垃圾监管,杜绝扬尘污染。加大对无运输资质、无备案或未加装苫盖设备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场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工地内裸土、料堆、建筑垃圾等扬尘管控;区建设局加强对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内裸露土地、渣土、料堆的扬尘管控;区质安办加强对辖区正在建设的施工工地内日常管控,加大铂悦山二期、铂悦澜山、君御府、隆基泰和铂悦轩、星河湾小区、新建承德市儿童医院、一号公馆、后窑大桥两侧等在建施工工地内扬尘管控,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有效抑尘措施。
2.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全面推进“以克论净”,提升城市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提高对辖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周边道路、支路等清扫频次。重点加强大气监测点(1.开发西区自来水公司,2.未来城颈复康有限公司,3.上板城菲时博特,4.承德石油高专)周边迎宾路、武烈路、开发西区道路、南互通枢纽站周边、未来城区域内道路、大学城周边道路、高铁南站项目门前道路、上板城园区路等主要道路的扬尘管控,建立机械化清扫台账,每天至少8次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每天至少4次机械化清扫,确保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上路扬尘管控,严肃查处各类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遗撒、随意倾倒渣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交警五大队、交警七大队)
3.加强裸露地块及渣土扬尘管控。加强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等各类渣土、物料及裸地的扬尘管控,各责任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大排查,摸清底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渣土、料堆存量不超过300立方米的,立即进行清理或平整;对渣土、料堆存量超过300立方米的,立即进行苫盖或覆绿;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立即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对超过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立即采取围挡、覆绿等措施。重点加强未来城西侧(中国海关对面)、未来城东侧及北侧(2号地、6号地)、万福家园对面、铂悦澜山场地口道路两侧、梨花江苑至娘娘庙大桥两侧、娘娘庙大桥至地质博物馆(滨河北路)、上板城区域(滨河南路)、中德学校至吉祥之帆大桥(三纬路)两侧、吉祥之帆大桥两侧、附属医院南院区对面、冠峰路西侧收储地及施工场地、东西营园区内、上板城区域收储地内等重点区域裸露地块、渣土、料堆、垃圾等扬尘管控,按要求对裸露地面、粉状粒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达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块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达到800目/100平方厘米,从而实现辖区裸露地块、渣土、料堆等围挡、平整、苫盖、绿化全覆盖。区国土分局、土储和征收办对辖区地块进行再次排查,摸清土地收储、批复、出让、使用及范围等信息,与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信息共享,加强对已批未供土地及裸露渣土的扬尘管控;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城市规划道路及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料堆的扬尘管控;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已供地但未办理施工许可地块内裸土、料堆、建筑垃圾的扬尘管控,对组织实施违法违建取缔拆除过程中产生扬尘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区建设局加强交通工程、公路、铁路、管网等线性工程场地内施工、道路、渣土料堆、建筑垃圾等扬尘管控;区林业水务局加强对水利工程工地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管控,加强对河床两侧河道管理范围内露天堆存渣土、料堆的扬尘管控;区经发局加强对辖区商贸物流园区建成后场地内裸露地表及渣土的扬尘管控;区质安办加强对已取得施工许可在建或未建建筑施工工地内的扬尘管控;托管镇政府加强对已收储未批地块内裸露土地、渣土料堆、垃圾等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林业水务局、区土储和征收办、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4.加强停车场扬尘污染管控。对建成区内停车场地,以及国、省干线两侧、公路两侧的停车场地的扬尘进行整治,确保停车场场地全面硬化,及时保洁清理,减少扬尘污染,满足社会车辆的停放需求。同时,对于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劝导车主及时熄火,防止车辆怠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5.加强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扬尘污染管控。对工业企业及搅拌站等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入棚入仓储存。加强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四海实业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志和混凝土搅拌站、冀东恒盛混凝土搅拌站、建城商砼等工业企业和搅拌站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确保物料堆全部入棚入仓。(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规范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设施运行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规上工业企业料场、大型物料场等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大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破坏、损坏或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在线设备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顶格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区质安办)
(三)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餐饮等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重点加强和润新城小区、文轩名苑小区、雹神庙小区、未来城RBD区域、御龙湾小区、阳光四季城小区餐饮集聚点等餐饮油烟管控,确保餐饮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确保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督促经营业主做好油烟净化器清洗维护工作,每月至少清理一次,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理管理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装置发挥实效,降低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1.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的查处力度。加强农村区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野外用火管控力度,充分发挥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和各级网格员作用,重点加强农村区域国省干道、铁路沿线、田间地头以及其他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推送和巡查排查发现的火点,立即进行处置,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垃圾、秸秆、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及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点火人员除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由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森林公安局双河直属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2.组织开展春耕前易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3月10日前在辖区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易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加大对城镇周边、重点乡镇、公路两侧等重点敏感区域的清理力度,全面系统的清理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易燃物,坚决消除露天焚烧隐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3.加强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的清理。重点加强和润新城畅园小区、财苑嘉地小区、雹神庙小区、未来城小区、滦阳御园小区、阳光四季城小区、凤凰御景小区、御龙瀚符小区、文轩名苑小区等人口聚集地堆放的垃圾、树叶、废弃物的日产日清,严禁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五)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燃放全方位监管。在源头管控上:依法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对全域范围内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网点进行取缔;在督导检查上:要明确专人盯防,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针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周边(1.开发西区自来水公司,2.未来城颈复康有限公司,3.上板城菲时博特,4.承德石油高专)重点区域,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力度,严防春节期间以及开业、婚宴等庆典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措施,针对违法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社区办)
(六)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全面减少企业污染排放。加强制药、燃煤电厂、等重点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加强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四海实业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承钢柱宇钒钛有限公司、中红三融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承德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锅炉烟气或工业炉窑烟气中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轻中度污染天气条件下,组织和引导企业,通过错峰生产、错时生产、降低负荷、提高污染设施运行效率、停产检修等手段,减少污染物集中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重点加强对承德润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德五岳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承德承隆称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德承申自动化计量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金建检测仪器有限公司、承德华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涉及焊接工艺企业做好厂区焊接废气的收集除尘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全面推行“一厂一策”。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摸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底数,重点加强对渤海石油装备承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承德市开发区富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涉VOCs排放企业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密闭化生产要求,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立VOC治理清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力争3月底前实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应换尽换。(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排查整治行动
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加强动态监管,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严禁反弹。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电量核查等渠道,采取暗查、夜查、错时检查等手段,加大对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工业大院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动态清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公安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社区办)
(八)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监管
1.严格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加大对辖区环卫、园林等公共事业单位柴油货车的管理,以及重点用车企业所使用的租用车辆管理,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款,签订承诺书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路检路查。通过在货运主要通道、物流集散地设立尾气检测站或遥感监测,采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检测、黑烟抓拍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抽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本地和过境通行柴油货车进行不间断执法检查,对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建立排放超标过境车辆监测结果异地移送制度。重点加大开发区西自来水公司和未来城RBD区域过往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交警直属五大队、交警直属七大队)
3.强化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要强化绕行管控,进一步调整优化中、重型高排放车辆绕行路线,落实禁限行措施。特别是对京承高速出入口、凤凰山大桥、白楼宾馆、南互通、武烈路、上板城大桥头等重点区域进行严格管控。(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五大队、交警直属七大队)
(九)科学精准高质量应对污染天气
结合重点时段空气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企业“正面清单”,当接到污染预警信息后,指导重点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提高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集中排放。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发生轻、中度污染过程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安全管环保,把2021年1-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到本单位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推进、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机制。
(二)强化联合执法。区大气办定期组织建设、城管、综合执法、经发、国土、生态环境、质安办、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和托管镇、社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加强舆论引导。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和新媒体宣传。利用官网、微信、微博等宣传攻坚行动的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讲好治霾故事。通过电视台、新媒体等定期曝光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推进公众参与,维护群众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