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党政办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托管镇、社区办: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工管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2020年11月12日
承德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部署,组织开展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我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我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我区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实现国家开发和建立的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化系统在我区的运用,形成一整套与我区情相适应的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各地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国家开发的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县乡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灾种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围绕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的作用,在区、镇两级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与评估。
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使用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和风险评估模型库,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使用国家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结合我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灾害综合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二、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参与普查工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对基本国情和国力的一项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各地在普查方案要求下,因地制宜,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灾害风险普查方案、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的主要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2.普查时空范围
我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区(托管镇、社区办),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各级在按照我区普查方案完成相关任务前提下,根据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在重点地区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探测等工作,获得全区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为编制省级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提供基础数据。收集全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在乡镇地区开展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探测,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宏观场地类别分区图。为编制省级1:25万地震危险性图提供数据资料。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市—县区—乡镇多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1:5万或1:10万地质灾害危险性图。
气象灾害。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区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区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获取并构建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市—县区—乡镇三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水旱灾害。开展全区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全区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全区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全区暴雨频率图、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开展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建制城市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区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森林和草原火灾。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和草原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区级1:5万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乡镇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 县区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危化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整理承德市高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成果。
3.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自1992年建区以来的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92-2020年我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92-2020年我区逐次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重大灾害事件专项调查。调查1992-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区范围内以乡镇为基本调查单元,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区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区、镇两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区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山区集镇等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洪水灾害,重点调查评估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调查山丘区中小流域和重点城镇山洪灾害重点隐患。森林和草原火灾,围绕林区、牧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调查评估。
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化工园区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自然灾害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汇总调查评估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非煤矿山、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汇总隐患单项调查评估数据,根据隐患类型,开展隐患类型组合特征分析。使用国家构建的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标的特点,基于指标权重专家评判等方法,对不同指标的综合权重进行赋值,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县区、乡镇两级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区、镇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件,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气象灾害。针对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市、县两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和全区山丘区小流域,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分析全区镇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布图和风险图。建立两级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方案。
森林和草原火灾。使用国家建立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和草原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使用国家建立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指标体系,为编制省级森林草原火险区划方案提供基础数据。使用国家制定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区、镇两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
7.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使用国家建立的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技术规范体系,调查各单灾种风险评估和区划主要数据和成果情况,分析本次普查获取的自然灾害数据、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情况。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在全区范围,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基于1公里网格的多灾种的人口和经济期望损失评估,评估区、镇各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基于多重现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区、镇两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区、镇两级行政单元和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使用国家制定的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区、镇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市县级1:5万或1:10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四、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海岸带地质灾害调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我市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减灾资源(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灾害风险主要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综合利用灾害风险主要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主要灾害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的风险综合,实现不同形式的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定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构建“区—镇两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利用国家建设的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和统一制备的普查工作底图,支撑我区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多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二)主要技术方法
1.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采取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绘制地图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2.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 APP 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手段,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3.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以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1992年建区以来的年度灾害、历史灾害事件,重点调查1992年建区以来重大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使用国家建立的历史灾害调查数据体系和历史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汇集我区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评估。
4.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综合评估。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工程性防灾减灾信息,开展各类工程防护能力水平现状与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多源信息,基于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主要灾种风险隐患;运用专家经验评判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5.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分析结合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信息,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提供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的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超越概率、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6.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根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进行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并结合各类承灾体不同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形式的多尺度综合灾害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7.综合运用地理信息、遥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普查基础空间信息制备、数据库建设与软件系统部署。通过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专题要素、普查成果等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与管理。采用云服务技术架构部署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及其支撑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应用的分布式部署、用户统一服务和多类型终端兼容接入,实现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多源异构数据的分布式采集存储、管理和维护,基于应用需求统一数据服务。
五、空间信息制备与数据库建设、软件系统部署和应用
统筹考虑《“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中的公共安全信息化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地方建设部分)、《河北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充分利用普查参与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基础,避免交叉重复,重点针对普查的数据采集、评估、区划开展我市空间数据制备、数据库建设和软件系统部署。
(一)空间数据制备
使用国家制备的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遥感底图,按照国家制定的普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我区单灾种致灾因子、承灾体、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调查等要素制备。
(二)数据库建设
基于分布式、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面向区、镇各层级以及多个涉灾部门的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体系,形成统一的普查数据与成果信息共享枢纽,支撑不同来源、不同结构的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交互与共享。
1.数据库体系
按照国家灾害风险普查关于数据库体系的建设要求,采用纵向覆盖区、镇两级行政管理层,横向覆盖应急管理部门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气象、林草、地震等单位的总体布局,建设我市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体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相关部门分别建设分数据库,支撑本级、本部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同级各部门数据交互与共享。
2.数据库构架与管理
基于统一的标准规范、数据基准、分类体系、组织结构和编码体系,按照国家对数据资源的统一规划,建设区、镇两级数据库、各灾种数据库和各专题数据库,对区、镇多层灾害风险数据进行调查、采集、质检、核查、分析,实现各层级数据实时动态协同处理,通过云平台对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支撑不同来源、不同结构的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交互与共享。
(三)软件系统部署和应用
1.软件系统部署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环境,在省级基于云基础设施环境进行部署,区、镇级用户基于统一的用户权限体系进行远程访问。依托现有云服务平台对普查工作的应用服务、数据资源、网络环境及安全环境进行统一管理。
2.软件系统应用
区、镇各级各部门用户,通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进行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灾害风险数据的采集,灾害信息的在线录入、要素标绘、批量作业,以及对其它部门调查数据成果的查询浏览。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完成数据汇总,实现数据共享的需求;基于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实现我区主要灾种灾害风险和综合风险的评估与区划等。
六、质量管理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运用国家建立的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明确我区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及相关技术细则,使用软件系统中质检功能和工具,支撑我区质量管理工作开展。
(一)过程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方法、程序、实施及监督办法等要求实施,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2)普查空间数据制备的质量控制;3)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4)普查数据汇交的质量控制;5)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质量控制;6)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二)分类分级质量管理
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区、镇各级政府对普查成果进行逐级汇集审核。区级普查机构对各镇级普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三)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机制和确定的各级监督抽查职责开展。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区所有镇、社区。
七、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一)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我区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全区各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全区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成果汇交工作。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各行业的成果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区级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八、组织实施
(一)区级的责任与分工
1.区级负责的工作
(1)组织论证并编制我区普查相关的方案。
(2)开展区、镇有关人员培训。
(3)组织开展全区普查宣传工作。
(4)指导镇、社区办编制普查方案和相关细则并备案。
(5)组织对各行业领域风险调查评估相关的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进行清查与整理利用。
(6)组织开展全区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
(7)开展各镇、各部门普查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8)核查、验收、汇总区级数据,形成区级普查数据库,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9)负责区、镇两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
(10)区级普查成果总结,上报管委会,向社会发布。
(11)区级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
2.区级各部门的分工
区经发局参与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协助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区内能源设施调查,编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油气管网等能源设施承灾体调查,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调查(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形成全区能源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区党群工作部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宗教活动场所)。
区教体局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学校、体育场馆;)。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社会事务局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社会应急力量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普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普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汇总审核形成全区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区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等承灾体调查,编制实施细则,组织技术培训,开展相关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汇总审核形成全区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调查、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交通基础设施调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房屋建筑、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形成全区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形成全区房屋建筑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林业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普查和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全区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水利基础设施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和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形成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形成全区水旱、森林和草原防火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承灾体调查实施细则编制,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承灾体调查,形成全区农业承灾体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或档案资料。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会同参与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全区普查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牵头建设全区数据库;负责组织区内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负责开展全区尺度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区普查成果,形成全区综合性成果。
区市场监管分局参与企业与社会力量减灾资源调查(救援装备资源企业)。
区科技局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科技场馆)。
(二)托管镇(托管镇、社区办)负责的工作
依据国家和我区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镇、社区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三)实施计划
1.前期准备阶段
2020年,建立区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
编制普查工作方案。组织编制《承德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我区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本地区普查任务,编制普查方案。
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区级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
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
部署普查软件系统。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区级普查机构部署使用普查软件系统。
2.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2021年-2022年,完成全区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针对各级(区、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级层面设计形成的有关清查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具体清查工作。
全面调查。组织区、镇两级,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汇总分析。镇级层面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并向区级层面上报提交。区级层面组织对各镇级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区级普查数据库,并按照统一要求向市级层面提交普查数据成果。
风险评估与区划。按照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区—镇两级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
成果汇总。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以区管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承德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决策部署,制定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推进普查实施。
托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普查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技术保障。区、镇两级要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风险普查工作的支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专家和技术队伍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及专家组成,或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
(三)经费保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所需经费应根据职责分工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保障。区级负责区本级相关支出,各镇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四)共享应用。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中有关我区成果,统筹我区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涉灾调查成果,系统梳理本次普查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为我区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