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部门,托管镇、社区办:
为规范我区学校招生秩序,落实免试、相对就近、合理划片的招生政策,经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承德高新区关于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6 日
承德高新区
关于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承德高新区关于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所期待的、更好的教育为目标,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坚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工作实施
民办学校招生
2020 年,承德市教育局统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网络平台,高新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招生报名网络平台网址和报名方式以承德市教育局官方公布的《2020 年承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 6 周岁(即 201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毕业学生。
2.特殊群体入学。(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
(2)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原则上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3)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留守儿童、少年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少年学籍变动情况,建立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三残”(智残、体残、肢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能够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条件安排其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其进入特教学校或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对于不具备学习能力的,以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后,建立台账并留存资料。
(5)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支持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隔离病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二)划片方案
小学部分
1.区直城区学校
(1)凤凰山学校:招收登记在兰苑社区、后窑社区、凤凰社区、南山社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阳光四季小学:招收登记在滨河社区、梨花社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以及崔梨沟村的适龄儿童。安置在铂悦山 2期幼儿园办学。
(3)和润新城小学:招收登记在畅园社区、润园社区、未来社区、迎宾社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4)高新区实验小学(原闫营子小学):招收闫营子小学原片区以及城区各社区有意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2.冯营子镇区域学校
(1)上下栅子学校:土洞子村、石门子村、上栅子村和下栅子村。
(2)秋窝小学:秋窝村。
(3)金象希望小学:西营村、东营村。
3.上板城镇区域学校
(1)上板城小学:上板城村、白河南村和城南居委会。
(2)上板城镇第二小学:南双庙村、老爷庙村、大冰沟村、房身沟村、三道河村和涝泥塘村。
(3)西大庙小学:周营子村、陈家沟村、西大庙村和松树沟村。
(4)卸甲营小学:卸甲营村、大营庄村、狮子沟村和城北居委会。
(5)上台子小学:上台子村、秦家沟村。
(6)西三家小学:西三家村。
(7)西大窑小学:西大窑村。
(8)漫子沟小学:漫子沟村、南北营村和天外村。
(9)黄旗湾小学:黄旗湾村。
4.非区直学校
承德一中南校区:(1)招收居住在砖瓦窑村、水泉沟村、三道湾村的适龄儿童和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2)招收登记在新城社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部分
1.上板城初中:招收上板城镇区域各小学毕业生。
2.冯营子中学:招收凤凰山学校、阳光四季小学、闫营子小学、崔梨沟小学和秋窝小学的毕业生。
3.承德一中南校区: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上下栅子学校毕业生及片区内七个村(上栅子、下栅子、土洞子、石门子、砖瓦窑、水泉沟、三道湾)小学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特别调整
1.崔梨沟小学今年停止招生。
2.新建高新区实验小学(原闫营子小学)属半寄宿制学校,可解决中午食宿问题,可实现小班化教学,城区有中午不便接送、照顾孩子的家庭可按个人意愿选择该校报名。
3.逾期未做网上信息采集的以及虽做过网上信息采集但经核验材料有问题的必须服从调剂。
4.金象希望小学毕业生以及西营村、东营村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个人意愿可在上板城初中和冯营子中学中自由选择。自 2021 年起,金象希望小学毕业生以及西营村、东营村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冯营子中学招生范围。
(三)日程安排
1.区直城区小学
2020 年 8 月 10 日 高新区实验小学(原闫营子小学)招收原片区适龄儿童及城区意愿生 地址:高新区实验小学新校址
2020 年 8 月 10 日—11 日 和润新城小学招收本片区 4 个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地址:畅园社区、润园社区、未来社区、迎宾社区
2020 年 8 月 10 日—12 日 凤凰山学校、阳光四季小学招收本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地址:凤凰山学校、阳光四季小学
2020 年 8 月 13 日 对需调剂的学生进行安排
2.区直其它各学校:2020 年 8 月 10 日—12 日
3.承德一中南校区(含初中部):自行安排招生时间。
(四)招生审核
小学部分
第一类:具有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必须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无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 区直部门、驻区机关单位以及属于引进人才方面人员子女。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能证明应该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城区内购房家庭子女。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房产证(如果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儿童和父母[至少一方]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及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如为购房合同需提供法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能证明已入住的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交易未完成的需提供正规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进城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注册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半年以上租赁合同(含租赁发票)以及 2020 年 1 月以来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城区内的)签订半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自 2020 年 1 月以来连续缴纳的“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凭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初中部分
1.小学在我区内就读的毕业生,招录学校按片区学籍名单录取。
2.小学在外县区、初中回原籍就读的学生,需提交《回原籍就读申请书》,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学籍信息卡。
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必须做出周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前要印制《2020 年招生入学工作明白纸》,将招生政策、流程以及具体工作方案宣传到片区(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协调、统筹及组织实施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规范报名秩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为新生入学工作提供保障。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进行宣传;高新公安分局要严格按照现行户籍政策对辖区内外来人口发放居住证,并配合学校对学生家长提供户籍信息(儿童与户主关系、儿童出生日期等)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区住建局要配合教育部门核实家长房产信息,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外来(进城)经商人员的《营业执照》予以核查;区城管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便民市场及临时占道经营摊点的行政许可予以核查;区税务局要落实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并配合教育部门核实外来(进城)经商人员纳税情况;区信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对信访中反映的招生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区财政局要根据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规模,核定各学校公用经费;各镇、街道及社区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辖区域的安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要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社区、学校等多种渠道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获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学校招生秩序,落实免试、相对就近、合理划片的招生政策。坚持阳光运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流程、时间和监督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机抽查。严格控制“大班额”,严格实行“阳光分班”。
(五)加强学籍管理。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
(六)设立咨询电话。电话:0314—2569934,接受家长和社会咨询与监督。
附件:承德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承德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松 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组长:张瑞辉 教体局局长
成 员:修志爽 教体局副局长
高向忠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青林 教体局纪检书记
孙 亮 宣传中心主任
池贺鹏 信息化中心主任
耿自力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于子兴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 颖 财政局副局长
刘志华 社区办主任
孙永生 房产办主任
王建蓄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王大鹏 冯营子镇副镇长
徐 宁 上板城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基教科,主任由基教科科长张忠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