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餐饮企业稳增长保发展的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1 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心城区小微企业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48 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55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依法规范餐饮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有关措施明确如下:
一、依法提升补办一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以及“提升补办一批”的工作要求,对高新区阳光四季城、和润新城、凤凰御景、凤凰御庭、天都嘉成、御龙瀚府、未来城和御龙湾小区等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底商,区行政审批局予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监管。
(一)营业执照办理。餐饮企业按照《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区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审查通过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餐饮企业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予以办理。由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于 2日内联合对城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实施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结果合格的,按法定程序予以许可,区行政审批局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现场勘查结果不合格的,当场告知申请人整改内容,同时下达整改告知单,并要求其于 2 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按法定程序予以许可;对于在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行政许可,并按法定程序退回申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加强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等各监管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开展经营的,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区行政审批局依据各监管部门意见撤销许可证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
1.商住综合楼底商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单位,需设立独立烟道,油烟不得排放至居民住宅公用烟道内,油烟排放口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数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商住综合楼底商加工操作场所需设在不与居住层紧邻的楼层。
2.商住综合楼底商与居住层相邻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依法整改转业一批。对于底商经营餐饮造成严重扰民等不宜从事餐饮行业的,由各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整改、关闭等相关工作,并引导其改变经营业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
三、依法取缔一批。经提升补办、整改转业仍未获批准住宅改商业、私自搭建从事餐饮业经营的,由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区城 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由区市场监管、审批部门依法取缔经营。(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