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促进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按照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农〔2019〕33号)和河北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水农〔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承德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都要交水费”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全面落实“测成本、定水价、严征收、兜底线”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机制建设,分阶段、分步骤实现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目标,为全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提供保障。水费收缴工作原则上由区管委会统筹推进、各托管镇政府具体操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农村供水工程收缴水费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根本措施,依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明确水费必须收、原则按成本收、不足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补齐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户全面缴费的目标。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对千人以下(本区没有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的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1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全区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以托管镇为单元,从5月份开始,对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收费情况,确定工作推进目标,5月底前,各托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乡镇所辖村水费收缴管理办法,明确不同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形成规则、水费收缴目标任务和标准、完成时间节点等。
(二)制定标准。各托管镇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统筹考虑供水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对未纳入城市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镇政府、村委会与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供水水价,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发改物价部门备案。对水价低于成本导致的政策性亏损,财政应给予补贴;收缴方式应逐步实行计量收费,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没有安装计量的供水工程,可暂时按人口、户进行计费。在同一镇域内水费收缴标准差异较大的,应通过镇政府财政补贴、村集体补贴等方式,逐步缩小直至消除缴费差异。
(三)有序推进。各托管镇政府按照制定的水价标准和水费收缴方案,科学组织,加强协作,压实推进水费收缴各项工作。鼓励组建维修养护供水管理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暂不具备条件的由村委会或村委会委派专人负责收缴水费,对于有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对于没有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按受益人口收取固定水费。收取的水费除用于电费、运行费、水管员工资外,可计提维修基金用于工程日维护,保障专业化管护机构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水费管理,建立水费专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在村委会公开公示,接收群众的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管委会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水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水费收缴进展情况上报工作。各托管镇对辖区内水费收缴工作负总责,区林业水务局具体负责水费收缴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区审计局负责对水费收缴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托管镇政府是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村级饮水安全责任体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限定工作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供水成本测算,价格制定和水费收缴工作。各相关责任站所和村委会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供水水费收缴 序推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工程运行维护费用等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二)明确监管职能。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水费收缴目标任务,将水费收缴工作作为保障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关键举措,因地制宜明确水价与收缴方式,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发动基层管理动力,调动供水管理职责,确保完成水价管理及水费收缴目标任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管委会对全区农村饮水水费收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水价制定、水费收缴、台账设立、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建立保障机制。农村供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水价不能达到供水成本的,水费不能维持正常运行的,镇财政要足额补齐,兜住底线。对用水人口过少的特殊村,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要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避免出现水价不落实、水费不收缴、管护不到位,造成工程运行管护缺位,影响正常供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托管镇要通过组织会议、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用水不花钱、吃免费水的传统理念,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