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2020年散煤管控和洁净型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以农村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按照省、市散煤管控和洁净煤取暖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2020年散煤管控和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在高新区范围内,将集中供热取暖、电代煤取暖以外的用煤取暖户实现洁净型煤全替代工作,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突出重点、保障民生的原则,统筹推进散煤管控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确保散煤管控工作成效和洁净型煤替代用户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安全过冬,坚决禁止散煤复燃情况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健全区、镇、村散煤管控三级联防联控体系,充分发挥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工作成效,建立、落实以散煤管控网格员为基础的散煤管控措施,持续不断推进全区散煤治理水平。2020年全区计划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替代燃煤户数约11000户,计划推广洁净型煤约2.2万吨,在高新区范围内,将集中供热取暖、电代煤取暖以外的用煤取暖户实现洁净型煤全替代工作,每户享受补贴的洁净型煤最多不超过2吨,炉具不再进行资金补贴推广。型煤推广任务安排:上板城镇任务约6600户、型煤约13200吨,冯营子镇任务约4400户、型煤约8800吨。
三、重点工作
(一)精准确村确户
做好洁净型煤推广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积极的使用氛围。4月15日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摸清替代户数、居住面积、用煤数量、炉具替换需求情况,其中包括镇、村商业经营户和企事业单位需要使用洁净煤取暖的情况。建立详实的型煤及炉具台账,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同时对不取暖户的情况做到准确掌握,建立不取暖户台账。(农业农村局牵头,镇政府配合)
(二)严格散煤管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继续抽调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组建高新区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伍,全年专职从事散煤管控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队落实铁腕执法,严控散煤向域内运输、销售,坚决守住散煤运销关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确保第一时间核查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查处散煤违规运输销售行为。一是坚决杜绝散煤销售“死灰复燃”,制止各持照经营户从事散煤销售行为,引导现有持照散煤经营户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坚决打击无照经营散煤活动(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联合执法队相关部门配合)。二是加强运输管控严防散煤输入,加大入区路口检查、道路巡查力度,并依托电子识别设备,发现散煤运输车辆违反规定进入区内范围的,及时掌握车辆路线信息,并迅速通知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由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统一处理(交警、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执法队配合)。三是建立全天候值守制度,综合执法局建立散煤管控网格员制度,落实基层防控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坚决阻止网格区域内固定设点、车载(包括拖拉机、农用车)运销、游击兜售、拼车购销、电话销售、网络销售散煤行为,坚决制止网格区域内发生的散煤运销、复燃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综合执法局牵头,镇政府、联合执法队配合)。四是建立重奖重罚制度,联合执法队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对顶风继续运输销售散煤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散煤运输、销售行为实施举报制度,凡提供有效证据、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对首位举报人奖励500元,涉案散煤超过5吨的,按每增加1吨散煤增加奖金100元,最高可奖励1000元。设立散煤管控值班举报电话,建成区:12315,上板城镇:2200682,冯营子镇:2553087。对违法运输、销售散煤数量巨大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联合执法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租赁费、燃油费、查扣散煤装卸费、运输费及其他必要支出,由财政部门给与保障。
(三)落实散煤处置
加强对散煤复燃的监管,全面建立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机制,对散煤复燃加强管控和整治,严防出现散煤复燃现象。对农户存有散煤的情况逐村、逐户详细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散煤置换台账,采取先用煤票置换散煤、后期再配送型煤的方式,集中时间进行,按1吨散煤置换1吨洁净型煤的标准进行置换,时间集中定在4月21日至30日之间完成。对于5月1日后仍发现购买、分销、储存、燃用散煤的,一律没收,确保农村地区散煤“禁燃”工作落实到位,散煤置换和回收工作由镇政府统一负责。镇政府置换回收的散煤,连同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散煤一律归口管理,统一运送到经发局指定地点接受处置,镇政府在置换散煤过程中的装卸、运输所需费用,在洁净型煤推广经费中列支,经发局按镇政府实际需求的申请予以拨付。(镇政府、经发局负责)
(四)推进型煤保供
依据确村确户的型煤需求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强制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明确配送到户的要求,确定2020—2021年采暖季的多家生产配送企业,确保实现生产企业保供有力、质量优良、配送及时。牵头组织试烧活动,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镇村干部对中标单位洁净型煤的硬度、热值、耐烧时间、灰分、气味等项进行试烧活动,确保配送型煤都能达到质量优良、口碑良好的效果。(经发局负责)
(五)提升型煤质量
严格型煤成分构成,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强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洁净型煤出厂前必须进行型式检验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在包装上要明确标注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厂家信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重量等内容及合格证信息,不按要求标注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未经型式检验报告备案、未经批次检验合格的不允许配送入村入户。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配送的每批次型煤均要从包装到品质严格执行民用型煤生产、加工、配送、出厂检验制度,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型煤供应企业负责)
(六)加强质量监管
严格落实型式检验报告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不得允许企业配送。配送前实行批次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没有问题的批次型煤才可以进入配送环节,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配送入村入户的进行依法处理。要求配送车辆携带批次检测报告以备检查。建立健全型煤质量登记制度和追溯体系,确保配送到的每批次型煤都有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并锁样登记留存,随时可对有问题的型煤实行追溯管理。对首次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除免费更换外,要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对累计2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相关企业配送资格。(市场监管局牵头,经发局配合)
(七)保障型煤配送
根据确村确户台帐,按照补贴标准,做好用户登记、定购、收款、协调配送到户、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定型煤配送到户的具体工作流程图,明确配送过程各环节责任分工和前后衔接,加强供需管理,建立配送台账,根据各村、各片地址位置合理安排配送次序,优化配送方式和配送路线,做实做细配送计划,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切实让群众得到方便和实惠。(镇政府、村级组织、型煤保供企业)
(八)宣传督导推动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对洁净型煤的推广政策、储存方式、安全使用等,采取张贴海报、发放明白纸、录制播放音频资料、制作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确保宣传到位,由宣传中心牵头负责。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对确村确户掌握需求、散煤管控治理、型煤招标保供、型煤质量监管、型煤运输配送、网格员作用发挥、群众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提醒、函告、督办等方式处理,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宣传中心、督考办负责)
(九)确保取暖安全
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宣传横幅、明白纸等载体,加大冬季洁净煤安全取暖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定期开展洁净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细化排查清单,严格排查标准,要逐户逐点排查,特别要把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贫困户等家庭作为检查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时整改、对帐销号,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排查统计一氧化碳报警器缺失不足情况,由经发局统一采购补充(费用自理),确保一氧化碳报警器全覆盖。(镇政府、村级组织负责)
(十)做好应急准备
调整充实高新区清洁取暖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应对预案,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投诉第一时间受理,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各镇分别设立和公布洁净煤取暖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区洁净煤应急值守电话纳入区总值班室统一管理。进入取暖期后,区、镇、村建立三级有无洁净煤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日报告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产品质量监管,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建立应急小组,对一氧化碳中毒等突发问题第一时间救治;民政部门要建立善后处理机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要给予安抚;农业农村部门为区内使用洁净型煤取暖户购买人身意外团体保险,确保一旦发生意外可获得有效赔偿;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事故核查、损失评估、救援救助工作,安排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信息中心做好舆情管控工作。(市场监管分局、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信息中心)
四、对洁净型煤的补贴政策
2020年洁净煤取暖补贴,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实行阶梯补贴方式进行,以激发群众早采购、早储存的热情,随着采购、储存时间的靠后,群众负担的型煤价格阶梯增高。一档:补贴后群众承担的型煤价格为600元/吨,自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二档:补贴后群众承担的价格为700元/吨,自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三档:补贴后群众承担的价格为800元/吨,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定档时间按群众实际交钱时间确定。补贴范围:全区所有使用洁净型煤取暖的用户。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散煤处置(4月初至4月底)
启动2020年洁净型煤推广和散煤置换工作,制定出台《2020年散煤管控和洁净型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散煤管控工作,完成型煤招标公告发布工作,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完成散煤置换工作。
第二阶段:型煤推广、集中配送(5月初至10月底)
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确定洁净型煤的生产配送企业,组织型煤厂家开展试烧活动,落实质量监管批次检测制度,严把型煤质量,确保质量合格后开始配送。镇政府完善配送流程、优化配送路线、提高配送效率,在10月底前完成集中配送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扫尾、冬季保障(11月初至2021年3月底)
强化取暖安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发挥网格员作用,补充配齐安全报警设备,确保群众取暖安全。完成全覆盖配送扫尾工作,对于集中配送未能覆盖的零星用户,利用配送中心做好零星配送,加强配送中心建设,确保整个冬季不断供。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重新调整充实散煤管控和洁净型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散煤置换、散煤管控、保障供应、完成配送等工作进行调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全面推进清洁型煤推广工作。对紧急情况领导小组随时调度,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确保在散煤管控、型煤推广配送等工作顺利推进,对于重点问题及时报工管委研究解决。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建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队伍,保障联合执法用车,建立并执行散煤管控、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散煤管控的联合执法工作。
(三)完善网格管理机制。依据承洁净煤取暖﹝2020﹞1号《关于在农村社区推行洁净型煤取暖工作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搭建网格架构,在乡镇设立综合执法中队,统筹基层工作细化村级网格,按照“多员合一、一员多用”的原则落实网格职责,在散煤管控、散煤禁烧、型煤推广、安全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强化考核、加强管理,对网格员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处理。
(四)建立专项督查机制。采取对洁净煤取暖定期督查、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检查洁净煤取暖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切实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快捷高效的推进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进展较慢、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厉问责。对于生产型煤的保供企业,如在产品质量、配送供应方面出现明显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将问题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以工、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形成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为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安全过冬提供保障。
附件:1.承德高新区2020年洁净型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承德高新区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承德高新区2020年洁净型煤取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国辉 区工委书记
孙 潇 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 杨文东 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高武元 副调研员
成 员:刘 杰 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局局长
刘 啸 区财政局局长
王正军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李玉成 区督考办主任
刘志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旭东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立民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关利军 区应急管理局
孙 威 区建设局局长
辛大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孙 亮 区宣传中心主任
池贺鹏 区信息中心主任
吴月霞 区财政审计监督室主任
宋 兵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洋 交警直属五大队队长
秦 月 交警直属七大队队长
任 杰 冯营子镇镇长
张 剑 上板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与科技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杰同志兼任。
附件2
承德高新区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高武元 副调研员
成 员:李立民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刘 杰 区经发局局长
王旭东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孝民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 威 区建设局局长
刘志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金成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辛大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宋 兵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洋 交警直属五大队队长
秦 月 交警直属七大队队长
任 杰 冯营子镇镇长
张 剑 上板城镇镇长
刘志华 滨河社区主任
刘国清 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刘国清副局长担任。组建高新区联合执法队,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执法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交流分析部署推进执法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对域内运输销售不符合《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中要求的散煤经营者严格查处;每月3日前向市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执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