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托管镇政府,社区办,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2019〕67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承市政〔2020〕2号)要求,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区、现在区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区托管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托管镇政府、社区办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充分考虑人口普查范围大、普查难度高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并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四、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经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社务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宣传中心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
信息化中心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
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政法委负责人口普查相关法律政策解释和协调劳动教养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人社局负责配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农业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执法局负责城区大型横幅宣传标语的审批和张挂、维护监管;协助配合做好城区居无定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零点清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相关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附件
承德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
杨文东 |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副组长: |
刘 杰 |
经发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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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华 |
党政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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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兵 |
公安分局副局长 |
成 员: |
孙 亮 |
宣传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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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贺鹏 |
信息化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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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忠 |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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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成 |
执法局常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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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莹 |
社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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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陶 |
人社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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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丽敏 |
建设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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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颖 |
财政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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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强 |
国土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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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爽 |
教体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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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 磊 |
农业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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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戈 |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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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旭 |
经发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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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会 |
经发局统计科一级主办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希会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