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托管镇,社区办:
《承德高新区2020年住宅小区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第二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承德高新区2020年住宅小区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解决小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居住环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承德市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243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承高管字〔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0年住宅小区管理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构建与“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相适应的小区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服务模式为目标,以小区管理提质扩面为重点,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社区办、托管镇和社区居委会、小区三级管理体系,实现自上到下,统筹解决小区管理突出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强化物业管理服务监管力度,抓好小区环境改善整治,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使用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小区管理整体水平提高,实现小区管理的长效监管。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三条 2020年,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部完成;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全覆盖,物业服务星级项目覆盖率达到90%;构建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有效治理私搭乱建、破坏小区绿化、侵占公共空间、阻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社区共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对基础设施薄弱、各种设施老化的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居民自筹一点、上级争取一点、企业赞助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的原则,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督促小区物业企业加大对基础设施、公用设备的维护、维修力度,保证设施齐全、设备安全。同步推进智能化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应用,提升业主居住品质。
第五条 完善小区管理体制。按照“社区办、托管镇负责,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落实,住建部门监督指导”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小组、楼长三级监管体系,构建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物业管理局面。
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鼓励楼长、在小区居住的公职人员、已退休人员积极参与业委会的参选工作。具备条件的小区2020年底前实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
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小组负责制。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由物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居民代表、楼长组成的物业管理小组,负责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暂时履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实行楼长负责制,以楼为单位,每栋楼严格推选一名楼长,充分发挥楼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监督本栋楼的物业服务。2020年5月完成楼长的选聘。对每名楼长按工作业绩每月给予100元标准的资金补助,年底兑现。
第六条 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物业服务标准,推行物业服务星级管理,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优质物业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专业化较强的大型物业企业,培育本地优势企业。
第七条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实行规划前置,合理配置社区、物业等配套设施用房,严禁改变用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实现市场化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密切配合,做好物业企业的选聘、续聘工作,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有序转换衔接。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老旧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选聘物业企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小组负责,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按照“居民自筹为主、产权单位适当补助”的方式,提供以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2020年底前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第八条 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构建社区办、社区居委会两级物业纠纷调处平台。社区办、托管镇牵头,各政府职能部门为成员,组织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由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其他自管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小区议事协调委员会。两级调解组织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上下联动,调处化解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2020年底前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小区议事协调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第九条 推广“智慧小区”建设。依托社区网格化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搭建智慧社区平台,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智慧和人性化的居住环境。建立居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将公安等部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等智慧系统有效整合。逐步建立居民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让数据动起来、活起来,实现资源共享。2020年底前,小区现有的监控系统与社区办网络化系统实现并网,联网联控。
第十条 推进小区封闭式管理,建立凭卡、证或电子认证出入制度,完善出入登记台账,强化小区门禁措施,控制外来闲杂人员和车辆的出入。
第十一条 建立物业费收缴联动机制。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楼长支持物业公司收缴物业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小组有义务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对欠缴物业费的行为,在《居民公约》、《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要有公开曝光等明确的处理措施。建立诚信机制,对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支持物业企业通过诉讼方式追缴所欠物业费用。鼓励物业企业建立物业费收缴奖补机制。
第十二条 加大对小区内违反物业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社区居委会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监督小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物业企业加强对违规行为的事前监管和巡查,加大对各种苗头性违法违建行为的劝阻、制止力度。区公安分局在每个生活小区安排一名联系民警,指导社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做好住宅小区群体事件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小区治安案件纠纷。区消防大队负责查处破坏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综合执法、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等方面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难题,形成物业管理工作合力。
各部门依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由社区办、托管镇牵头,组织集中的执法行动,三月底前完成。行动成果列入年终考核加减分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强化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住宅小区管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督导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督导全区攻坚行动。社区办、托管镇为本辖区住宅小区管理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年度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完善相关政策。理顺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之间的矛盾,对质价不符,违规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对由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存在问题较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0%,质价不符差距过大的降低一级收费标准;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不得参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对评定为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参与住宅物业项目招投标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给予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考评。由区住建局、社区办共同制定考评办法,联合对物业企业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参照《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分细则》,并结合创城、综治、城管、安全防范等考核要求。区住建局负责物业企业年度考评,考评分值占比40%;社区办负责物业企业日常考评,分值占比60%。物业企业的星级评定,升星降级,选聘、续聘、解聘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同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补资金。
第十六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管委会设立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用于物业企业工作奖励及楼长补贴。
建立资金奖补机制,按照管辖面积大小将物业公司分为三档,依据第十五条考评结果,分别对每档排名前三名的物业公司进行奖补。其中每档第一名考核分数低于95分、第二名低于90分、第三名低于85分,不享受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小于10万平方米的前三名,分别奖补10万元、8万元、5万元;10万平方米到20万平方米的前三名,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8万元;20万平方米以上的前三名,分别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试行一年,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前文件有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承德高新区住宅小区管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承德高新区住宅小区管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志一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 李晓松 副调研员
成 员: 刘志华 社区办主任
张 剑 上板城镇镇长
任 杰 冯营子镇镇长
李志超 区住建局副局长
于子兴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郑 巍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 瑄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徐春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池贺鹏 区信息化中心主任
宋 兵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进儒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大鹏 区质安办主任
尹 戈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