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托管镇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第二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7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
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在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承德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解决复工企业员工交通问题。疫情期间鼓励企业订制通勤车接送复工员工,定时、定线接送复工返岗员工上、下班,对企业订制公交的包车费用政府补贴50%。(责任单位:经发局)
二、对建筑企业组织市域外人员返岗复工进行补贴。疫情期间科学安排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对于管委会要求必须提前复工的项目,为按时复工需组织市域以外人员提前返承实行隔离的人员,隔离期间可按市域外人员实发工资的50%给予建筑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局)
三、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广泛拓宽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渠道,帮助企业备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 经发局)
四、免收入区重点企业房屋租金。高新区42家重点企业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可给予租金减免支持,支持期限至疫情结束。(责任单位:经发局、科技局、国资中心、创元集团)
五、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稳定增长。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改、创新等方式扩大生产能力,对在2019年度基础上实现增长的企业,按企业对区级贡献增量部分的30%给予产业扶持资金补贴,最高可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 经发局、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升规升级加快发展。对区内发展势头较好、稳定增长、年底前可首次纳入高新区规上企业统计目录的小升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区内建筑业新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万元;新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新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从一级资质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 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局)
七、鼓励企业增加出口创汇。直接出口创汇企业,在2019年度基础上每新增加100万美元创汇,可奖励人民币10万元,最高可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 经发局、财政局)
八、设立科技贴息贷款。为缓解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高新区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效益显著的企业提供不超过5.22 %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九、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规模1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局、创元集团)
十、支持在高新区发展总部经济。对在承德高新区设立总部和结算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对属地贡献率的50%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金融办)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各部门结合实际完善细化本部门政策措施。本措施中各项奖励措施如与其他方案、办法中的奖励措施重复,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承德高新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