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 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市随机办《关于编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特制定高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内容
抽查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二、联合抽查单位及时限安排
按照“1+N”工作模式要求,国务院确定的16个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旅游和文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等八个子领域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确保 2020 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现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及市场竞争秩序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工矿企业生产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局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由社会事务局牵头,人才与劳动力市场秩序由人社局牵头,宾馆等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分局牵头(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抽查要求
1.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年内各牵头部门至少组织1次以上部门联合抽查,联合部门不少于3个,抽查比例及抽查主体数量要确保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要根据本领域监管任务的需要,统筹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根据每次抽查内容需要,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合理整合检查事项,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2.联合抽查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督促各部门及时落实好检查结果公示工作。各部门要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检查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依法公示抽查结果。
附件:承德高新区2020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承德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承德高新区2020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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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 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联2020001 |
2020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抽查001 |
联0001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依抽查对象确定比例 |
本次抽查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
区公安分局 |
区市场监管分局 区社会事务局 |
2020年2月至3月 |
联2020002 |
2020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抽查002 |
联0002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依抽查对象确定比例 |
本次抽查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区 |
2020年3月至4月 |
联2020003 |
2020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抽查003 |
联0003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依抽查对象确定比例 |
本次抽查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
区市场监管分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社局 |
2020年5月至6月 |
联2020004 |
2020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抽查004 |
联0004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依抽查对象确定比例 |
本次抽查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
区社会事务局 |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
2020年4月至7月 |
联2020005 |
2020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抽查005 |
联0005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依抽查对象确定比例 |
本次抽查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
区安监局 |
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
2020年4月至6月 |
联2020006 |
2020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抽查006 |
联0006 |
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
定向 |
依抽查对象确定比例 |
本次抽查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
区人社局 |
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 |
2020年7月至9月 |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年度+行政区划+部门联合抽查+序号。 2.抽查计划编号和抽查任务编号按照表上所示依次排序。 3.抽查事项:填写此次联合抽查确定的抽查事项。 4.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