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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划分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无死角”的环境监管要求,切实有效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各相关责任部门职责重新梳理,理清部门监管职责。制定了《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划分方案》,经2020年第二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务必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33

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划分方案

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整治工作;负责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及运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取暖燃煤锅炉改造、取缔工作;负责燃气、燃油、生物质及燃煤电厂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工作;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厂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负责秸秆禁烧查处工作;负责协助经发局做好工业企业物料堆管控工作。

2.建设局(交通办):负责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渣土、料堆的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对交通工程、公路、铁路、管网等线性工程施工区域内施工、道路、渣土料堆、建筑垃圾等扬尘管控工作;负责辖区集中供热锅炉改造,对计划接入集中供热的现有燃煤锅炉进行取缔工作。

3.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规划道路及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料堆的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行道两侧、绿化带等地裸土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对无运输资质、无备案或未加装苫盖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场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执法检查。

4.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已供但未办理施工许可地块无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对违法违建取缔拆除过程中产生扬尘的管控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落叶等监管和处罚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执法检查。

5.国土分局(土储和征收办):负责对辖区批而未供地块内道路、裸露土地、渣土料堆等的扬尘管控工作;负责监督矿山企业对不再使用的露天采场和露天台阶、排土场、弃渣场等裸露区域进行修复绿化。

6.质安办:负责对已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建筑施工场地内扬尘管控工作

7.林业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以及河道内、外滩施工项目的扬尘管控工作;负责河床两侧裸露土地、露天堆存渣土、料堆的扬尘管控工作。

8.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村区域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易燃物清理整顿工作;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取暖清洁化,农业生产领域燃煤锅炉改造、取缔工作;配合经发局做好农村洁净燃烧炉具推广工作

9.经发局:负责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及清洁炉具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改造、取缔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管控监督工作;负责商贸物流园区等在建及建成后裸露土地、渣土、料堆等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对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活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计划,督促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等工作;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负责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油罐提标改造工作

10.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侦办涉嫌大气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和因大气环境违法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治安行政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11.社会事务局:负责辖区卫生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燃煤锅炉改造、取缔工作。

12.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燃煤锅炉改造、取缔工作。

13.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民用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领域的油品质量管控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执法检查。

14.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违法经营、销售行为的管控工作;配合经发局开展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油罐提标改造工作负责监督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和选矿加工生产环节实施低尘作业

15.交警五大队、七大队负责协调市交警支队做好辖区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强化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辆上路未苫盖造成遗洒、飘散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对不符合核定载质量及装载要求,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或其他非法运输等行为查处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期间制定重型货车绕行方案。

16.森林公安局双河直属分局:负责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7.托管镇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已收储未批地块内裸露土地、渣土料堆、垃圾等扬尘管控工作;完善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协调、指导、督查网格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8.社区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协调、指导、督查网格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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