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扎实推进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目标,依据《承德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高党政办字〔2019〕60号),制定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结合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2020年1月23日
承德高新区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相关部门关于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降低我区青少年儿童近视发生率,实现近视防控阶段性目标,制定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9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学校每年力争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5%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55%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教育体育局
1.协调区直相关部门落实部门职责和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近视防控工作,把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班级管理为基本框架的近视防控体系,完善以校长、班主任、校医(健康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参加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将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2.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并做好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鼓励开发和拓展近视防控教育课程资源。按标准配备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严格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3.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加强视力保护、近视防控等知识内容教学,向学生系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指导全区各中小学以学期为单位个性化调整学生课桌椅高度,按月从不同方向调整学生座位,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
5.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每周课程,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科学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
6.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将体育活动纳入日常作业及寒暑假作业,督促学生完成。
7.引导学生科学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将其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统一保管。教师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按需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8.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搞好学校建设,确保课桌椅高度和尺寸、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采光符合要求,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
9.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10.指导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小学要及时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情况的报告和统计分析,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11.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确保在园幼儿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二)社会事务局
1.指导辖区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2.指导辖区卫生机构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严格按照《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进行诊疗,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要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3.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的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三)部门联合防控职责
1.依托市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各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教体局、社会事务局)
2.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责任单位:教体局)
3.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学校场地设施课余时间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学校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教体局)
4.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和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设备配备不足问题。(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社会事务局、组宣部)
5.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健全学校主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近视防控骨干队伍培训。(责任单位:教体局、社会事务局)
6.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督导,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责任单位:教体局、社会事务局)
7.培养视力健康专业优秀人才,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培养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8.全面加强全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9.组建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教体局)
10.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11.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教体局)
12.加大体育锻炼场地和设施建设力度,在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和乡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中,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责任单位:教体局)
13.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责任单位:教体局)
14.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
15.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评聘渠道。(责任单位:人社局、教体局、社会事务局)
16.加强对眼视光产品和验光配镜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整顿配镜行业秩序,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流入市场。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促使企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17.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18.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贯彻落实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19.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媒体等作用,通过新闻、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提高公众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的意识。严控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组宣部、社会事务局)
三、签订责任书和加强考核
(一)管委会负责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整体统筹,密切部门联动,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单位:教体局、社会事务局、组宣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绩效考核,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学校。(责任单位:教体局)
(三)对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组织管理不利的相关部门和随机抽查中发现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体局)
(四)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责任单位:教体局)
(五)核实各校(市、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教体局)
(六)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全区各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教体局、社会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