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
《承德高新区科技贴息贷款评定办法(试行)》经2020年第一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2020年1月23日
承德高新区科技贴息贷款评定办法
(试 行)
为保障承德高新区经济稳定增长,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联合承德市各类信贷机构共同设立承德高新区科技贷款。为进一步规范承德高新区科技贴息贷款工作,使科技贴息贷款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正、科学、合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承德高新区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承高管字〔2019〕33 号),特制定高新区科技贴息贷款评定办法。
一、科技贷款额度的评定
(一)新建类项目申请科技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新建项目投资额确定。拟贷额度一般按投资额30~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年度内科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技改扩能类项目申请科技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技改扩能投资额确定。拟贷额度一般按技改扩能投资额的60~80%,最高不超过80%,年度内科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生产经营类项目申请科技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上年度总产值、营业收入、纳税总额三项指标确定。其中,规上企业科技贷款额度按照工业产值、营业收入的50%或纳税总额100%三项指标之一确定,拟贷额度最高不超过其指标的100%,年度内科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小微企业科技贷款额度按照总产值、营业收入两项指标之一确定,拟贷额度最高不超过其指标的100%,年度期内科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以上科技贷款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五)承德高新区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或企业的科技贷款额度实施“一事一议”原则 。
二、科技贷款的考核档次评定
在科技贷款运行管理过程中,承德高新区科技贷款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信贷机构按照《承德高新区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承高管字〔2019〕33号)和银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企业贷款后的经济效益等指标作为考核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三、科技贷款续贷的评定
(一)企业获得科技贷款后,经济效益显著、无逾期评定为“合格”,可续贷。
(二)企业获得科技贷款后,经济效益不明显或发生逾期评定为“不合格”,不可续贷。
(三)高新区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或企业实施“一事一议”。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提各类金融机构指承德市区内各类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及信用社。
(二)本办法由承德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