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
《承德高新区“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2020年4月20日
承德高新区“中心吹哨、部门报到”
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承德市“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以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为抓手,以密切政企和部门协同联动、凝聚社会各界合力为方法,构建新型企业发展服务工作体系,提升涉企服务针对性,推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享有对政务服务职能部门的召集权、督办权、评价权、考核权,承担“吹哨”职责。
第四条 承担政务服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吹哨”要求,将国家和省、市、区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地,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第五条 “吹哨”、“报到”事项的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及服务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定企业发展服务规划标准及有关文件措施,并协调落实。
(二)协同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统一编制并动态调整企业发展服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绩效清单。
(四)协同建立企业服务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走访企业、运行监测、行业分析及需求对接活动,收集、汇总企业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困难并及时解决;承担有关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掌握重点企业运行态势,制定调控目标和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六)联系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建立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创业创新、科技孵化、信息化应用、技术支持、品牌培育、经营管理以及信息咨询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一般性日常工作流程
(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确定是否启动“吹哨”程序。对不需要启动“吹哨”程序的,要向企业说明原因。
(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启动“吹哨”程序,向责任部门发送《问题转办单》,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原则上接到企业反映问题后1个工作日内启动“吹哨”程序。
(三)责任部门收到《问题转办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问题办理结果。
(四)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部门反馈的问题承办结果审核后,向企业及时反馈。
(五)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回访,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企业对问题承办结果不满意,中心启动第二轮“吹哨”程序,力争做到“事要解决”。
第七条 多部门联动工作流程。一般工作流程无法解决的问题,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议事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承办结果及时向企业反馈。
第八条 重大复杂问题工作流程。一般工作流程无法解决,且问题复杂处理难度大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请本级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议事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承办结果及时向企业反馈。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清单管理机制。编制企业发展服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绩效清单,厘清部门责任边界。
(一)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要求,梳理并编制企业发展服务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作为部门履职的依据,推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问题清单。依托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河北省政企服务直通平台、市区领导批示交办、高新区官网、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全方位征集、汇总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问题种类、性质和责任部门,梳理并编制问题清单。
(三)绩效清单。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各部门的“报到”情况、承办问题落实情况、承办问题的效果、企业和社会的满意度等对标核查,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统一进行评比,形成部门绩效清单。
第十条 响应联动机制。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向部门下达转办单或发出召集信息,跟踪督办、及时反馈。部门接到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下达的“吹哨信号”后(转办单或召集信息),立即响应,分管领导负总责、全程督办盯办,按时办结。信息咨询类、政策解答类问题原则上即接即办,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审核督办机制。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部门服务企业工作进行督办,对问题承办结果进行审核,对企业问题答复不满意或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办结的部门下达《问题督办单》(以下简称《督办单》),督促部门完成交办任务。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绩效清单,结合部门落实情况形成综合绩效。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机制。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研究企业反映的复杂疑难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难题。联席会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定期专报机制。对于企业反映的解决难度较大、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工作通报机制。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月通报企业发展服务工作情况,并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情况上报工、管委。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向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接收上级对口部门制发的涉企服务文件应于2日内上传至企业发展服务信息平台,本部门制发的涉企服务文件应于1日内上传企业发展服务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 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满意承德”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有效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充分利用《河北省政企直通平台》、高新区官网、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作用,及时为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加快信息系统融合力度,统一数据格式,实现一个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共享。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的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的领导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招商服务局,负责“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的协调推动工作。
第十八条 管委会制定“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考核评价办法,将全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列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增进企业和群众对“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的了解和支持,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