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共计26项行政许可,73个业务办理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 项名称 | 行使 层级 | 省级行业 主管部门 | 告知承诺类型 | 一般程序申请材料 | 告知承诺书代替的申请材料/ 可限期补齐补全的材料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一、承诺限期补齐补全型 | |||||||||
1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单位名称 | 市级、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原《兽药经营许可证》。 |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原《兽药经营许可证》 。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2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 | 市级、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原《兽药经营许可证》。 |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原《兽药经营许可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3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 市级、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3.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兽药技术服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个人简历; 4.采购、保管、销售人员学历证明; 5.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及仓库的位置图和内部布局图; 7.设施设备清单;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手册的封面和目录; 9.质量管理机构框图和工作人员清单; 10.原《兽药经营许可证》。 | 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2.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兽药技术服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个人简历; 3.采购、保管、销售人员学历证明; 4.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5.经营场所及仓库的位置图和内部布局图; 6.设施设备清单; 7.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手册的封面和目录; 8.质量管理机构框图和工作人员清单; 9.原《兽药经营许可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集体所有或者所有由集体使用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养殖证申请表; 2.水域、滩涂承包合同。 | 水域、滩涂承包合同。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变更注册地址 | 市级、县级 | 省应急管理厅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审批局 建设科 | 仅限于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 市级、县级 | 省应急管理厅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 审批局 建设科 | 仅限于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 |
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变更企业名称 | 市级、县级 | 省应急管理厅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审批局 建设科 | 仅限于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 |
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 市级、县级 | 省应急管理厅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审批局 建设科 | 仅限于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 |
9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潜水) | 市级、县级 | 省体育局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4);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1.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4);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审批局 社会科 | |
10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攀岩) | 市级、县级 | 省体育局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攀岩技术指导人员至少1名);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1.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攀岩技术指导人员至少1名);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审批局 社会科 | |
11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游泳) | 市级、县级 | 省体育局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一)救生员至少3人;(二)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三)不从事游泳培训的无需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1.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一)救生员至少3人;(二)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三)不从事游泳培训的无需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审批局 社会科 | |
12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滑雪) | 市级、县级 | 省体育局 | 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指导人员至少5名,救助人员至少2名);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1.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指导人员至少5名,救助人员至少2名);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审批局 社会科 | |
二、承诺代替申请材料型 | |||||||||
1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 | 省公安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7.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8.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9.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 1.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3.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4.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 公安分局 | |
14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 | 省公安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装符合公安部标准要求的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刻章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刻章部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固定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如是租赁房屋提供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8.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印章质量检测报告》。 | 1.刻章部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2.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3.固定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如是租赁房屋提供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4.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印章质量检测报告》。 | 公安分局 | |
15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正式设立申请书(含申办报告及《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3.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 4.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5.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 6.举办者名称、地址及验资报告。 | 1.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 2.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3.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 4.举办者名称、地址及验资报告。 | 审批局 社会科 | |
16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民办培训学校分立合并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 审批局 社会科 | |
17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补证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民办培训学校补证报告; 2.设立时取得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设立时取得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局 社会科 | |
18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学校地址变更)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变更申请报告; 2.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及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申报表; 3.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4.变更地址材料。 | 1.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及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申报表;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3.变更地址材料。 | 审批局 社会科 | |
19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变更)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变更申请报告;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3.财务清算报告; 4.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申报表。 | 1.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2.财务清算报告; 3.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申报表。 | 审批局 社会科 | |
20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负责人、校长变更)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变更申请报告; 2.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申报表; 3.《拟任负责人(校长)履历表》,并提供拟任负责人(校长)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4.校长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 5.校长的聘用合同。 | 1.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申报表; 2.《拟任负责人(校长)履历表》,并提供拟任负责人(校长)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校长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 4.校长的聘用合同。 | 审批局 社会科 | |
21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变更)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变更申请报告; 2.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及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申报表; 3.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 1.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及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申报表;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3.变更地址材料。 | 审批局 社会科 | |
22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类型、培训专业变更)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变更申请报告; 2.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及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申报表; 3.办学类型、培训专业变更材料。 | 1.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及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申报表; 2.办学类型、培训专业变更材料。 | 审批局 社会科 | |
23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民办培训学校终止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3.财产清偿佐证材料。 |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2.财产清偿佐证材料。 | 审批局 社会科 | |
24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民办培训学校延续报告; 2.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 3.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 1.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 2.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3.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 审批局 社会科 | |
25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职工作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劳动合同; 4.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5.机构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 1.专职工作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劳动合同; 2.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3.机构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 审批局 社会科 | |
26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居民身份证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4.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5.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6.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27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省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林草); 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5.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6.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 7.草种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28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林草); 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5.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6.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 7.草种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29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 市级、县级 |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中标通知书或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作业的文件; 3.作业协议或合同(生活垃圾); 4.选址的规划许可文件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要求的文件; 6.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7.提供沼气检测仪器以及其它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证明; 8.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 9.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10.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11.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 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 审批局 建设科 | |
3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市级、县级 |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含有明确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中标通知书或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作业的文件; 4.作业协议或合同(生活垃圾); 5.垃圾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措施; 6.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7.合法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8.具备固定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相关材料(若自有,提供房产证;若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产证)。 | 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 审批局 建设科 | |
31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水质检测报告; 3.繁殖的亲本质量检测; 4.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6.申请企业(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7.水产生产场地证明。 | 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32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拟变更企业(个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原所有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3.拟变更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4.原所有企业(个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6.水质检测报告; 7.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1.水质检测报告; 2.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33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拟变更企业(个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原所有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3.拟变更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4.原所有企业(个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6.水质检测报告; 7.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1.水质检测报告; 2.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34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地址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拟变更企业(个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所有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3.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5.水质检测报告; 6.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7.房产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 | 1.所有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水质检测报告; 3.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房产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35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项目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拟变更企业(个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所有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3.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5.水质检测报告; 6.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1.所有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水质检测报告; 3.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36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续展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 | 企业(个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37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管理制度文本。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38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更正、变更住址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 4.水域滩涂界至图。 | 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39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更正、变更养殖方式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 3.水域滩涂界至图。 | 水域滩涂界至图。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40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更正、变更养殖权人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原所有企业(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 3.水域滩涂界至图。 | 水域滩涂界至图。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41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证明材料。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证明材料。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2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3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原农药经营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 | 1.原农药经营许可证; 2.法人身份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4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驾驶证; 4.一寸证件照; 5.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 驾驶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提交); 4.原驾驶证。 | 原驾驶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普通变更登记)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登记证书; 4.行驶证;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整机照片; 7.变更项目的来历证明和合格证(变更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的提供)。 | 行驶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7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迁出变更登记)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登记证书; 4.行驶证;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行驶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8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申请表; 2.登记证书; 3.号牌; 4.行驶证; 5.撤销决定书(属于撤销的提交)。 | 1.号牌; 2.行驶证。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4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4.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5.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
50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 县级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文艺表演团体延续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最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 1.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营业执照。 | 审批局 社会科 | |
51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注销 | 县级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文艺表演团体注销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审批局 社会科 | |
5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补证 | 县级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文艺表演团体补证登记表;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毁损部分。 | 1.营业执照;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 | 审批局 社会科 | |
53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县级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营业执照。 | 审批局 社会科 | |
54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2.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6.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7.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8.D.ISP接入意向书; 9.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10.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图。 | 1.营业执照和章程; 2.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3.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图。 | 审批局 社会科 | |
55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审批 | 县级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登记表;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请携带公章);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5.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变更地址);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变更地址); 7.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变更地址); 8.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例如:Pub-win软件授权书)(变更地址); 9.D.ISP接入意向书(入网合同)(变更地址); 10.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图(变更地址); 11.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变更地址); 1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1.营业执照; 2.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3.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图。 | 审批局 社会科 | |
56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证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遗失补办的申请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 审批局 社会科 | |
57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级、县级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消防大队 | |
58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地址、许可项目(范围) | 市级、县级 | 省体育局 | 承诺代替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4);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1.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4);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审批局 社会科 | |
三、承诺免于实质审查型 | |||||||||
59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级、县级 | 省财政厅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无 | 审批局 经济科 | |
6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林木采伐申请文件; 2.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3.复核报告;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文件; 5.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6.公示结果证明; 7.涉及到永久占地的林木采伐需提供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 无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仅限于人工商品林蓄积15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6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水利厅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行政许可申请书(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材料)。 | 无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仅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开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62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养殖证申请表。 | 无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63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延展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 无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64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注销 | 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 | 无 | 审批局 农林水务科 | 雄安新区暂缓推行 |
6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 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必须根据实际开展项目制定)。 | 无 | 审批局 社会科 | |
6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单位名称 | 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 | 无 | 审批局 社会科 | |
6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 | 无 | 审批局 社会科 | |
6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 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 | 无 | 审批局 社会科 | |
6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期 | 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 3.与原提交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无变化的说明,或有变化内容的相关材料。 | 无 | 审批局 社会科 | |
7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证 | 市级、县级 | 省卫生健康委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 无 | 审批局 社会科 | |
71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县级、乡级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2.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主要食品原辅材料清单; 5.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6.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7.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无 | 审批局 注册科 | |
72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县级、乡级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2.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无 | 审批局 注册科 | |
73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市级、县级 | 省药品监管局 | 承诺免于实质审查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备目录; 5.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相关资质文件,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书; 6.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无 | 审批局 注册科 | 仅限于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