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 | 事项 类型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市级业务指 导部门 | 备注 | 区责任部门 | |||
1 | 节能投诉举报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0〕第5号)第十八条 | 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 经发局 | ||||||
2 |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受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河北省电力条例》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4号)第六条 | 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 经发局 | ||||||
3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教师〔2013〕9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 | 市教育局 | 行政审批局 | ||||||
4 | 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表彰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教基〔2017〕8号)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教基〔1998〕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0〕28号)第十六条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5 |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表彰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第十六条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6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九条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7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8 | 民办学校年检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号)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9 | 义务教育(含特教)入学注册、转学办理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第二十四条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10 | 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教)学生学籍管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教基一〔2013〕7号)第十三条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11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咨询及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12 | 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 》(试行)(冀教基〔2009〕61号)全文《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 》 (试行))全文 | 市教育局 | 教体局 | ||||||
13 |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 户口登记项目 变更更正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七十一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14 |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 出生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二十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15 |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 户口迁移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十三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 15号)第五十一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16 |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 户口注销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十一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四十一条、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17 |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 居民户口簿补 (换)领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五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18 |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 立户分户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十三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19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二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20 | 核发居住证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21 | 临时身份证办理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22 | 暂住人口登记 | 行政确认 | 镇(乡、街 道)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0号)第九条 | 市公安局 | 公安分局 | ||||||
23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24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25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冀民规〔2022〕1号)第四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26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第四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27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行政给付 | 市级、县级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二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28 |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29 | 临时救助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4〕47号)第二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0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第二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号)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2 |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 》 (国内字224号)第二条《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 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3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高龄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4年7号)第九条《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号)第二十五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4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第二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5 | 特困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冀民规〔2021〕7号)第三条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6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22〕42号)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 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局(民政) | |||||
39 | 法律咨询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第三条 | 市司法局 | 政法委 | ||||||
40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5号)第五条 | 市司法局 | 两托管镇 | ||||||
41 | 人民调解服务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 | 市司法局 | 两托管镇 | ||||||
42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第二条 | 市财政局 | 财政局 | ||||||
43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主席令第14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 | 市财政局 | 财政局 | ||||||
44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45 | 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4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47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指导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4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4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0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申请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三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1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2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4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三条《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三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6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三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7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8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求职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59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0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版)第三十五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2 | 就业信息服务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3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4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5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二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6 | 创业服务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镇 (乡、街道)级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7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第一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8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69 | 创业服务 |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十三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0 | 创业服务 |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1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十一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2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企业吸纳岗位补贴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3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有组织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4 | 职业培训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5 | 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培训报名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第三条《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第五条《关于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7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关于发布第一批高频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的函》(人社厅函〔2021〕10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8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用人单位参加毕业生就业市场招聘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二十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79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第六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0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申报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第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第一条《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第二条《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有关审批权限、程序的通知》(冀国企办〔2004〕6号)第七条《关于省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6号)第二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1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2 | 劳动关系协调 | 集体协商协调处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3 | 劳动关系协调 |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4〕12号)第七条《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2015〕13号)第三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挂失与解挂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社会保障卡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通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含本地、异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社会保障卡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通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6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注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社会保障卡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通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7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五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8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9 | 失业保险服务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十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0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1 | 失业保险服务 |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2019〕2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二条《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2 | 失业保险服务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七条《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3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第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4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首次核定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5 | 社会保险登记 | 单位参保险种增加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关于推进企业社保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7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6 | 社会保险登记 | 单位参保暂停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7 | 社会保险登记 | 单位参保恢复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8 | 社会保险登记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99 | 社会保险登记 |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0 | 社会保险登记 |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1 | 社会保险登记 | 在职职工参保终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2 | 社会保险登记 | 在职职工参保终止撤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4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11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5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机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7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单位年度核定申报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2016〕8号)第二十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11号)第二十八条《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7号)第二十七条《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14号)第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8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单位补缴核定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09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单位补欠核定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0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单位退费退收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退费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工差额补缴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补记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做实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5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保留账户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八条、第九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6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缴核销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7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工退费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8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退役士兵缴费申报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2020〕10号)《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五十一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19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企业养老保险趸缴申报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0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核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1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一百一十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2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参保单位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一百一十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3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业务档案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第十条《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一百一十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4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退休到龄预告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5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6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零星调整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7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8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29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0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撤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1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2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撤销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3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4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5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零星调整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6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7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8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39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0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1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撤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2 | 养老保险服务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3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4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业年金转入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5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业年金转出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6 | 养老保险服务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7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8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49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0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待遇撤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1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2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3 | 失业保险服务 | 职工减少原因变更申请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4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五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5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登记) | 公共服务 | 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6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变更) | 公共服务 | 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7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含本地、异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社会保障卡规范》(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LD/T33—2015)《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8 | 劳动关系协调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59 | 劳动关系协调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变更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0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1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2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3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申报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六条《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1号)第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4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变更申报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六条《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1号)第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5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申请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九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6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应发工资申报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十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7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实发工资申报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十八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8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69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七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0 | 养老保险服务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第九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1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九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十一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3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4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六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六条《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第六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五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5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乡转城)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6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7 | 养老保险服务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账户合并)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九条《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五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14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8 | 养老保险服务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九十六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79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七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0 | 社会保险登记 |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1 | 社会保险登记 |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2 | 社会保险登记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3 | 社会保险登记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第六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5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6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7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8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89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90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91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9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9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94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95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
196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 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197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198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199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0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1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2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地役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号)第三条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3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5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6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7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8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09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不动产分中心 | |||||
210 | 供热用户报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 | 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 行政审批局 | ||||||
211 | 供水用户报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 | 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 行政审批局 | ||||||
212 | 管道燃气报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 | 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 行政审批局 | ||||||
213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水建〔1995〕128号,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修正)第十五条 | 市水务局 | 林业水务局 | ||||||
214 |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办发〔2007〕4号) | 市农业农村 局 | 两托管镇 | ||||||
215 | 变更、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市农业农村 局 | 两托管镇 | ||||||
216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其他行政 权力 | 镇(乡、街 道)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 | 市农业农村 局 | 两托管镇 | ||||||
217 |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其他行政 权力 | 镇(乡、街 道)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 | 市农业农村 局 | 两托管镇 | ||||||
218 | 医疗机构校验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 、县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试行)》 (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医发〔2006〕432号)第三十五条 |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 社会事务局(卫健) | ||||||
219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0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9〕166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 (民发〔2007〕 102号)《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 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7〕100号)《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民发〔2011〕 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办发〔2012〕27号)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1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主席令第50号)第六十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2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主席令第50号)第六十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3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县级 |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4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四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5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八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6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三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7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六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8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六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9 |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 (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 (民发〔2007〕100号)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0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民办发〔2012〕3号)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1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四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2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号)第二十三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3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六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4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四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5 |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 退役军人优待 证发放 | 行政确认 | 镇(乡、街 道)级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第十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6 |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 退役军人优待 证审验 | 行政确认 | 镇(乡、街 道)级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第十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7 |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 退役军人优待 证更换 | 行政确认 | 镇(乡、街 道)级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第十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8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 行政确认 | 镇(乡、街 道)级 |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39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18〕49号)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40 |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41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政策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 13号)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42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补助 | 行政给付 | 镇(乡、街 道)级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函〔2012〕 255号)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43 | 优待证申领制发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 、县级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44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局 | ||||||
245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正)第十九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局 | ||||||
246 |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正)第二十一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 (民发〔2009〕141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局 | ||||||
247 |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两托管镇 | ||||||
248 | 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两托管镇 | ||||||
249 | 消费者投诉受理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四条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250 | 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251 | 消费纠纷调解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六条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252 |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 、县级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 | 市体育局 | 教体局 | ||||||
253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 、县级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 市体育局 | 教体局 | ||||||
254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八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 | 市体育局 | 教体局 | ||||||
25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5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5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5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59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津贴支付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六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0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1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2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6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出具《参保凭证》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7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国医保电〔2018〕14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6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住院费用报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国医保电〔2018〕14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2〕8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1 | 认定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2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3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4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冀政发〔2017〕5号) 二 ( 一) 、三: (一)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7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施行,第709号国务院令第《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实施)第三十一条,国办发〔2021〕42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8 | 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 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 、县级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79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 |||||
280 | 中国税收居民身 份证明的开具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1 | 发票真伪鉴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 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修正)第三十三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2 | 境外注册中资控 股居民企业身份 认定申请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七条、第八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3 | 发票票种核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4 | 印制有本单位名 称发票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5 | 出口退(免)税分 类管理评定申请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6 | 退税商店资格信 息报告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7 | 纳税信用复评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8 | 纳税信用补评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89 | 非正常户解除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0 | 纳税信用修复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1 | 一照一码户登记 信息确认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 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2 | 两证整合个体工 商户登记信息确 认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 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3 | 一照一码户信息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4 | 两证整合个体工 商户信息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 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5 | 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身份信息报告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一条、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6 | 跨区域涉税事项 报告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7 | 跨区域涉税事项 报验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8 | 跨区域涉税事项 信息反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299 | 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登记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三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0 | 一般纳税人转登 记小规模纳税人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1 | 停业登记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2 | 复业登记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3 | 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4 | 代开增值税普通 发票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5 | 代开发票作废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6 | 出口退(免)税企 业备案信息报告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 (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三条、第四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7 | 注销税务登记(适 用于“一照一码 ”“两证整合” 以外的纳税人)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8 | 税务注销即时办 理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 149号)第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09 | 注销扣缴税款登 记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0 | 涉税专业服务机 构(人员)基本信 息报送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1 | 涉税专业服务协 议要素信息报送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2 | 涉税专业服务年 度报告报送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3 | 涉税专业服务专 项报告报送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4 | 涉税专业服务机 构(人员)信用复 核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5 | 自然人自主报告 身份信息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6 | 扣缴义务人报告 自然人身份信息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二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7 | 解除相关人员关 联关系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8 | 税务证件增补发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19 | 存款账户账号报 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七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0 | 银税三方(委托) 划缴协议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1 | 选择按小规模纳 税人纳税的情况 说明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九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七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2 | 软件和集成电路 产业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资料报 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第十二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3 | 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征即退进项分 摊方式资料报送 与信息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4 | 欠税人处置不动 产或大额资产报 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四十九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5 | 纳税人合并分立 情况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四十八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6 | 个人所得税递延 纳税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7 | 个人所得税分期 缴纳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第三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8 | 个人所得税抵扣 情况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29 | 合伙制创业投资 企业单一投资基 金核算方式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8号)第六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0 | 综合税源信息报 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税总函〔2016〕309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1 | 建筑业项目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6〕12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2 | 注销建筑业项目 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第四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3 | 不动产项目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6〕12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三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4 | 注销不动产项目 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6〕128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三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5 | 房地产税收一体 化信息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 》 (国税发〔2007〕 114号)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6 | 税收统计调查数 据采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7 | 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初始发 行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5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8 | 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变更发 行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56号)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39 | 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注销发 行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5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0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1 | 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开具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2 | 发票遗失、损毁 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3 | 临时开票权限办 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4 | 财务会计报告报 送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5 | 申报错误更正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6 | 开具税收完税证 明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六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 号修改)第十七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7 | 开具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8 | 转开印花税票销 售凭证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49 | 同期资料报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50 | 非居民企业间接 转让财产事项报 告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九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51 | 纳税人涉税信息 查询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七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52 | 第三方涉税保密 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8〕93号)第三条《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第七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53 | 发票领用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54 | 发票缴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55 | 发票验(交)旧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条十七条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56 | 税务登记 | 两证整合个体 工商户登记信 息确认 | 行政确认 | 镇(乡、街 道)级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 (税总函〔2017〕402号) |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 税务局 | |||||
357 | 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 椅车燃油补贴 申领 | 行政给付 | 县级、镇 (乡、街道) 级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 (财社〔2010〕256号)第一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58 | 贫困残疾人辅具 适配服务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59 | 0-6岁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 (〔2018〕20号)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0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新办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1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换领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2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迁移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3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挂失 补办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4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注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5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类别/等级 变更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6 | 全国残疾人按比 例就业情况联网 认证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县级 | 《残疾人就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7 | 残疾人政策咨询 服务 | 公共服务 | 镇(乡、街 道)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八条 | 市残疾人联 合会 | 社会事务部(残联) | ||||||
368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号)第十五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18号)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 | 市行政审批 局 | 行政审批局 | |||||
369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5〕27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 18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号)第十五条 | 市行政审批 局 | 行政审批局 | |||||
370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 初步设计审批 (包括审核政府 投资项目概算 、审批政务信 息化项目建设 方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 (中发〔2016】18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 | 市行政审批 局 | 行政审批局 | |||||
37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利用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项目 建议书和可行 性研究报告审 批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市级 、县级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第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发〔2000〕15号) | 市行政审批 局 | 行政审批局 | |||||
372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设立 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 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 市行政审批 局 | 行政审批局 | |||||
373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变更 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 市行政审批 局 | 行政审批局 | |||||
374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注销/ 撤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 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 市行政审批 局 | 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