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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

高新区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事项
类型
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市级业务指
导部门
备注区责任部门
1节能投诉举报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0〕第5号)第十八条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经发局
2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受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河北省电力条例》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4号)第六条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经发局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行政确认县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教师〔2013〕9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市教育局
行政审批局
4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表彰

行政奖励省级、市级
、县级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教基〔2017〕8号)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教基〔1998〕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0〕28号)第十六条市教育局
教体局
5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表彰

行政奖励省级、市级
、县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第十六条市教育局
教体局
6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九条市教育局
教体局
7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市教育局
教体局
8民办学校年检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号)市教育局
教体局
9义务教育(含特教)入学注册、转学办理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
教体局
10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教)学生学籍管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教基一〔2013〕7号)第十三条市教育局
教体局
1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咨询及办理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市教育局
教体局
12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

其他行政
权力
市级、县级《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 》(试行)(冀教基〔2009〕61号)全文《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 》 (试行))全文市教育局
教体局
13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项目
变更更正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七十一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14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出生登记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二十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15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迁移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十三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 15号)第五十一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16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注销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十一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四十一条、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17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居民户口簿补
(换)领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五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18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立户分户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冀公治〔2019〕15号)第十三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19核发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二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20核发居住证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21临时身份证办理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22暂住人口登记

行政确认镇(乡、街
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0号)第九条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
23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县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2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行政确认县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25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县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冀民规〔2022〕1号)第四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2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县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第四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27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行政给付市级、县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二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28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29临时救助

行政给付县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4〕47号)第二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0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第二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行政给付县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号)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2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 》 (国内字224号)第二条《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 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3老年人福利补贴高龄津贴申领
行政给付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4年7号)第九条《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号)第二十五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行政给付县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第二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5特困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县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冀民规〔2021〕7号)第三条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6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县级《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22〕42号)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

行政给付县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

行政给付县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局(民政)
39法律咨询

公共服务县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第三条市司法局
政法委
40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5号)第五条市司法局
两托管镇
41人民调解服务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市司法局
两托管镇
4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第二条市财政局
财政局
4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主席令第14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市财政局
财政局
44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45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46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职业介绍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47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职业指导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48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4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0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申请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1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县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2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县级《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3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县级《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县级《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三条《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5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公共服务县级《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6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7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8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求职登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5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查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0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查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1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版)第三十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2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3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4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登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5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6创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镇  (乡、街道)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7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第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8创业服务创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69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0创业服务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1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2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企业吸纳岗位补贴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3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有组织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4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5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6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报名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第三条《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第五条《关于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7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关于发布第一批高频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的函》(人社厅函〔2021〕107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8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用人单位参加毕业生就业市场招聘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二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79劳动关系协调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第六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0劳动关系协调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申报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第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第一条《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第二条《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有关审批权限、程序的通知》(冀国企办〔2004〕6号)第七条《关于省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6号)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1劳动关系协调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2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协调处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3劳动关系协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登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4〕12号)第七条《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2015〕13号)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4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挂失与解挂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社会保障卡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5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含本地、异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社会保障卡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6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注销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社会保障卡规范》(人社部发〔2015〕3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社会保障卡业务在省会实行属地管理服务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7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五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8养老保险服务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89失业保险服务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0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1失业保险服务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2019〕2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二条《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2失业保险服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七条《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3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第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4社会保险登记企业首次核定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5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险种增加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关于推进企业社保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7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6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暂停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7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恢复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8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99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0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1社会保险登记在职职工参保终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2社会保险登记在职职工参保终止撤销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3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单位(项目)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4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11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5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机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6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7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年度核定申报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2016〕8号)第二十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11号)第二十八条《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7号)第二十七条《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14号)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8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补缴核定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09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补欠核定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0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退费退收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1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职业年金退费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2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职工差额补缴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职业年金补记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职业年金做实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5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职业年金保留账户申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八条、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6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缴核销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7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职工退费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8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退役士兵缴费申报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2020〕10号)《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五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19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养老保险趸缴申报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0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核定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一百一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参保单位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一百一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业务档案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第十条《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一百一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退休到龄预告查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5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6养老保险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零星调整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7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8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29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0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撤销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1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2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撤销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3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4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5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零星调整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6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7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8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39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0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1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撤销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2养老保险服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3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4养老保险服务职业年金转入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5养老保险服务职业年金转出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6养老保险服务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7失业保险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8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49失业保险服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0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待遇撤销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1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2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3失业保险服务职工减少原因变更申请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4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5养老保险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登记)

公共服务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6养老保险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变更)

公共服务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7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含本地、异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社会保障卡规范》(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LD/T33—2015)《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8劳动关系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59劳动关系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变更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0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定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1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2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3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申报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六条《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1号)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4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变更申报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六条《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1号)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5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申请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6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应发工资申报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7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实发工资申报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6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0养老保险服务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1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九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2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十一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4养老保险服务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六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六条《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第六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五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5养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乡转城)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6养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7养老保险服务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账户合并)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九条《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五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14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8养老保险服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行政确认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九十六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79社会保险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0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1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2社会保险登记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3社会保险登记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5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6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7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8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89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90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91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92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93养老保险服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94养老保险服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95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级、村  ( 社区)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社保中心)
196不动产统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
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197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198不动产统一登记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199不动产统一登记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0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1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2不动产统一登记地役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号)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3不动产统一登记预告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4不动产统一登记抵押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5不动产统一登记查封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6不动产统一登记异议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7不动产统一登记更正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8不动产统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09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国土资规〔2016〕6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不动产分中心
210供热用户报装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行政审批局
211供水用户报装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行政审批局
212管道燃气报装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市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行政审批局
2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水建〔1995〕128号,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修正)第十五条市水务局
林业水务局
214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行政确认县级、镇
(乡、街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办发〔2007〕4号)市农业农村

两托管镇
215变更、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公共服务县级、镇
(乡、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市农业农村

两托管镇
216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其他行政
权力
镇(乡、街
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市农业农村

两托管镇
217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其他行政
权力
镇(乡、街
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市农业农村

两托管镇
218医疗机构校验

行政确认省级、市级
  、县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试行)》 (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医发〔2006〕432号)第三十五条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社会事务局(卫健)
219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

行政给付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0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9〕166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 (民发〔2007〕 102号)《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 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7〕100号)《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民发〔2011〕 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办发〔2012〕27号)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主席令第50号)第六十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2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主席令第50号)第六十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行政给付县级《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行政给付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四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5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八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三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六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8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六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29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 (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 (民发〔2007〕100号)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0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民办发〔2012〕3号)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行政给付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四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2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行政给付县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号)第二十三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行政确认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六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行政确认县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四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5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退役军人优待
证发放

行政确认镇(乡、街
道)级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第十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6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退役军人优待
证审验

行政确认镇(乡、街
道)级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第十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7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退役军人优待
证更换

行政确认镇(乡、街
道)级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第十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8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镇(乡、街
道)级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9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18〕49号)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40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41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政策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 13号)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4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补助

行政给付镇(乡、街
道)级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函〔2012〕 255号)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43优待证申领制发

行政确认省级、市级
、县级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44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县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局
245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行政给付县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正)第十九条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局
246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行政给付县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正)第二十一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 (民发〔2009〕141号)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局
247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市应急管理局
两托管镇
248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市应急管理局
两托管镇
249消费者投诉受理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四条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场监管分局
250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场监管分局
251消费纠纷调解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六条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场监管分局
252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行政确认省级、市级
  、县级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市体育局
教体局
253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行政确认省级、市级
  、县级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市体育局
教体局
25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八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市体育局
教体局
25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单位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号)第三条、第四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5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职工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号)第三条、第四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5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5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59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生育津贴支付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六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0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产前检查费支付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1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2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6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具《参保凭证》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7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门诊费用报销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国医保电〔2018〕14号)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6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住院费用报销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国医保电〔2018〕14号)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2〕8号)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1认定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2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3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4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冀政发〔2017〕5号) 二 ( 一) 、三: (一)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7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施行,第709号国务院令第《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实施)第三十一条,国办发〔2021〕42号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8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行政奖励省级、市级
、县级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79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
280中国税收居民身
份证明的开具


行政确认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1发票真伪鉴定

行政确认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
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修正)第三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2境外注册中资控
股居民企业身份
认定申请


行政确认县级《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七条、第八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3发票票种核定

行政确认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4印制有本单位名
称发票


行政确认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5出口退(免)税分
类管理评定申请


行政确认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6退税商店资格信
息报告


行政确认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7纳税信用复评

行政确认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8纳税信用补评

行政确认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89非正常户解除

行政确认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0纳税信用修复

行政确认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1一照一码户登记
信息确认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
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2两证整合个体工
商户登记信息确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
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3一照一码户信息
变更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4两证整合个体工
商户信息变更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
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5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身份信息报告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6跨区域涉税事项
报告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7跨区域涉税事项
报验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8跨区域涉税事项
信息反馈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299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登记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0一般纳税人转登
记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1停业登记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2复业登记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3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4代开增值税普通
发票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5代开发票作废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6出口退(免)税企
业备案信息报告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 (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7注销税务登记(适
用于“一照一码
”“两证整合”
以外的纳税人)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8税务注销即时办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 149号)第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09注销扣缴税款登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10涉税专业服务机
构(人员)基本信
息报送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11涉税专业服务协
议要素信息报送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12涉税专业服务年
度报告报送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13涉税专业服务专
项报告报送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14涉税专业服务机
构(人员)信用复


其他行政
权力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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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

税务局
315自然人自主报告
身份信息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16扣缴义务人报告
自然人身份信息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二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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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

税务局
317解除相关人员关
联关系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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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

税务局
318税务证件增补发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19存款账户账号报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0银税三方(委托)
划缴协议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1选择按小规模纳
税人纳税的情况
说明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九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七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2软件和集成电路
产业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资料报


公共服务县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3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征即退进项分
摊方式资料报送
与信息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4欠税人处置不动
产或大额资产报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四十九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5纳税人合并分立
情况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四十八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6个人所得税递延
纳税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7个人所得税分期
缴纳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8个人所得税抵扣
情况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29合伙制创业投资
企业单一投资基
金核算方式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8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0综合税源信息报


公共服务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税总函〔2016〕30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1建筑业项目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6〕12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2注销建筑业项目
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3不动产项目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6〕12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4注销不动产项目
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6〕128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5房地产税收一体
化信息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 》 (国税发〔2007〕 114号)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6税收统计调查数
据采集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7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初始发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5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8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变更发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56号)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39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注销发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5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0存根联数据采集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1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开具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2发票遗失、损毁
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3临时开票权限办


公共服务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4财务会计报告报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5申报错误更正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6开具税收完税证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六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
号修改)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7开具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


公共服务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8转开印花税票销
售凭证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49同期资料报告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50非居民企业间接
转让财产事项报


公共服务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51纳税人涉税信息
查询


公共服务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52第三方涉税保密
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县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8〕93号)第三条《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第七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53发票领用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54发票缴销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55发票验(交)旧

公共服务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条十七条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56税务登记两证整合个体
工商户登记信
息确认

行政确认镇(乡、街
道)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 (税总函〔2017〕402号)国家税务总
局承德市税
务局

税务局
357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燃油补贴
残疾人机动轮
椅车燃油补贴
申领

行政给付县级、镇
(乡、街道)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 (财社〔2010〕256号)第一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58贫困残疾人辅具
适配服务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590-6岁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村
(社区)级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 (〔2018〕20号)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0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新办
行政确认县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1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换领
行政确认县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2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行政确认县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3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挂失
补办

行政确认县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4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注销
行政确认县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5残疾人证办理残疾类别/等级
变更

行政确认县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6全国残疾人按比
例就业情况联网
认证


公共服务省级、市级
  、县级
《残疾人就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7残疾人政策咨询
服务


公共服务镇(乡、街
  道)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八条市残疾人联
合会

社会事务部(残联)
368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号)第十五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18号)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市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局
369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5〕27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 18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号)第十五条
市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局
370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初步设计审批
(包括审核政府
投资项目概算
、审批政务信
息化项目建设
方案)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 (中发〔2016】18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市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局
37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利用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项目
建议书和可行
性研究报告审

其他行政
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第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发〔2000〕15号)市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局
372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
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局
373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变更
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局
374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注销/
撤销登记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
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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