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触屏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高新区行政备案事项目录(50项)

高新区行政备案事项目录(50项)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行使层级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备注
1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
2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化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备案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七条。
3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建设用地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四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五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43号)第七十八条。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四十七条;
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三条。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24号)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7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省、市、县级应急局《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九条。
8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省、市、县级应急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六条;
2.《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九条。

9公益性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的备案
省、市、县级应急局《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
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省、市、县级应急局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1重大危险源备案
市、县级应急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

12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备案
县级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二条。
13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市级农业农村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主席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五条。

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县级农业农村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三十九条;
2.《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冀政办函〔2007〕42号)第六条。

15执业兽医备案
县级农业农村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第一部分。

16乡村兽医备案
县级农业农村局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1第7项;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全文;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附件1第5项。

17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省、市、县级人社局1.《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第三十条。

18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省、市、县级人社局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全文;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号)全文。

劳动用工变更备案省、市、县级人社局
19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市、县级人社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九条。
2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县级人社局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
2.《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22号)全文。

2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
县级人社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
22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市、县级税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6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第一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第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调整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第二条;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十条。

23税收减免备案其他税收减免备案省、市、县级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
24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省、市、县级税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0号)第二条;3.《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

2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县级税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26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县级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5号)第四条。
27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县级税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2号)第二条、第四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

28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县级税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第40号)全文;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第19号)全文。

29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县级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号)第一条。
30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县级税务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第七条。
3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县级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第二十条。
32税收减免备案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备案县级税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第二条。

33企业备案公司备案(章程备案)市、县级行政审批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九条。
公司备案(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市、县级行政审批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九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县级行政审批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
3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省、市、县级行政审批局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条、第六条;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第一条;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省、市、县级行政审批局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条、第六条;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第一条;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第四条。
8.《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第四条、第五条。

35医师备案
县级行政审批局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九条;
2.《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年第6号)下放事项第16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

36医师取消备案
县级行政审批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
2.《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年第6号)下放事项第16项;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九条。

37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县级行政审批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条;
3.《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年第6号)第16项。

38医师取消多机构执业备案
县级行政审批局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条;
 2.《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年第6号)下放事项第16项。

39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市、县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40号)第十条;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全文;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工作的知道意见》(建房〔2018〕128号)第二部分(三);
5.《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全文;
6.《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效能的通知》(建房规〔2020〕4号)全文。

存量房合同备案市、县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全文;
3.《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第二部分(三)。

抵押合同备案市、县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56号)第七条;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全文;
3.《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全文;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全文。

40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租赁合同备案市、县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五十四条;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二条;
4.《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第二部分(四);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全文;
6.《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第五部分;
7.《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全文。

41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市、县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八条。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级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4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市、县级建设局《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十一届人大第17号公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44招标代理公司备案
市、县级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一条
45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备案
市、县级建设局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建筑条例》;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8号;条款号:)第十三条;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冀建法[2007]315号;条款号:第四条、第五条;4:法律法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建设部令第16号;条款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5:《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第26条
46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
市、县级建设局《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4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乡级上板城镇
冯营子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

48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乡级上板城镇
冯营子镇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四条;
2.《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第三条。

49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县级上板城镇
冯营子镇
社区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
50食品小摊点备案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乡级上板城镇
冯营子镇
社区办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十二条。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乡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十三条。


冀ICP备2020023644号-2    冀公安网备 130805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 1308000005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4255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