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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公开


承德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公开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依据)业务办理地点监督举报电话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148元/平、非住宅110/平米。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筑面积(平方米)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20号、21号、22号、23号、25号、38号,冀财非税[2022]6号、7号,承财城建﹝2017﹞20号高新区规划区内高新区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人缴入财政专户《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承财城建〔2017〕20 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96 号)、《财政部等六部委 2019年第76号公告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报告 》(2019第76号)、《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 号)、《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学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冀教发[2020]14号)、《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
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
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11)》(国办发(2013)10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2013]85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承德高新区冯营子镇滦阳御园政务服务中心2楼8号窗口2555512






4.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doc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13】103号).docx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8.财政部等六部委 2019年第76号公告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报告.pdf

9.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7.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pdf

5.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冀教发【2020】14号).pdf

0621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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