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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总工会积极推进高新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高新区努力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及优势,借助工会外力量,把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推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一、女职工和女职工工作总体状况与特点

高新区基层工会职工总数7847人,其中女职工2591人,占总数的33%。各基层工会设有女工委员会,监督、协助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职工队伍的不断变化,使得女职工工作的空间与对象不同以往,多年所形成的传统做法、观念,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需要,也就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工会女职工工作要审时度势,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积极拓展工作的新领域,总结新经验,研究探索全新的工会女职工工作机制,搭建适合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舞台。

二、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相关政策

为做好女职工工作,高新区总工会把基层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每年按时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向女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宣传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在签订各项合同和用工制度上没有歧视妇女的倾向。将女职工特殊权益包括内容在《集体合同》中设立专章,招工中不得歧视女性、劳动分配同工同酬、女职工体检等专项条款,增强了《集体合同》的针对性,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新形势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紧贴女职工需求,为女职工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企业和女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女职工的需求和企业具体实际,做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和签订工作。

区总工会联合区人社局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集体协商“集中邀约行动”,通过集中邀约行动持续巩固集体协商建制成果,确保今年底全区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 80%以上,正常营业、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举措与典型经验

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加强新形势下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基层工会高度重视,适时召开由基层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参加的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专题会议。结合女职工的要求和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权益维护中的劳动报酬、疾病保险、福利待遇、工资等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最需要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明确妇科病普查及卫生保健的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待遇等内容。对每项特殊保护内容的条款要尽可能详尽、细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突出重点和特点,围绕热点和难点,做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及签订工作。集体合同即将到期,积极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根据企业和女职工的具体情况,研究与签订符合公司情况和发展及女职工需求的专项合同。一是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二是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三是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四是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不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五是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三十元卫生费;六是设立爱心驿站,为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在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四、今后工作方向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女职工的法律意识。二是深化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合同工作,及时有效的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人社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和督促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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