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罚没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高新区司法局和高新区财政局对全区2023年度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机构)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件是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经高新区司法局和高新区财政局2023年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罚没许可证件方具有法律效力。
二、经审查确认区本级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共8个,分别是: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承德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人民政府、承德市双桥区上板城镇人民政府。
三、凡未经本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审查确认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区财政局不予核发罚没票据;区司法局将认定其实施的罚没行为为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出示或出示无效的罚没许可证件实施罚没行为的,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高新区司法局0314-7570614:高新区财政局0314-2121035。
高新区司法局
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