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部门、托管镇、社区办: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德高新区全域全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区范围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制品。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对违反本通知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五、区直相关部门、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社区办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做好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六、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社区办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全面促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落实。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八、本通知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