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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关于有序解除封控管理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自5月10日起,高新区全域实行静态管理,开展五轮预防性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综合研判,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5月15日8时起,有序解除临时封控管理,有密接的封控、管控区域继续执行封控管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四方责任,推进防疫措施落实

各镇(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疫”“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场经营主体、建筑工地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出人员严格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测量体温、督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发现“两码”异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发生地往返区人员进行严格排控,发现后第一时间向防疫排查管控组进行举报。广大群众可在双桥区和高新区之间有序流动,非必要不离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我市疫情发生县(市、区),确需离区的向属地和单位报备,批准后方可离区。同时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居室勤通风,个人勤洗手,出门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二、坚守一道防线,发挥防疫“哨点”作用

结合全区疫情防控形势,坚决守牢“外防输入”大门,解除全域临时封控后,继续保留区域内高铁站、高速路出口等交通检查卡口,从严落实来区返区人员管控措施。市外来区返区人员,要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报备,建立远程报备机制,无报备证明(含电子版)的及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县区人员一律劝返或自费集中隔离。全区范围内所有村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人员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扫码(健康码、场所码、行程卡)、测温、登记、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三、有序复产复工,恢复生产生活

高新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序恢复区内生产生活秩序。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落实“两点一线”上下班要求。各类经营场所、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有序复产、复工、复市,并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消杀。

       1.各餐饮行业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合格后,逐步有序恢复经营,暂时关闭堂食,可打包、外卖。各商场、超市有序组织群众购买商品,提供线上线下购买渠道,严禁扎堆聚集哄抢商品。

       2.各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各企业要按照市工信局的“四项保障措施”,解决生产物资运输、员工返岗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复产复工。

       4.全区旅游景区、电影院、网吧、KTV、棋牌室、台球厅、图书馆、健身房、洗浴、足疗按摩、美容护理等各类公共娱乐休闲和文体活动场所及各类线下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5.禁止举办庆祝庆典、展销促销、大型集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全区农村集市、庙会继续暂时关停。

       6.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原则,严格落实红白事报备制度,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村要安排专人管理,严格把关。对私自组织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造成疫情输入、扩散、传播的,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违法惩戒

区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市场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对防控政策措施执行不严,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各市场经营主体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鼓励主动报备,实行奖惩机制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鼓励群众举报和个人主动报备,实行疫情防控奖惩机制。奖励措施:在承德高新区全域内,对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旅居史(含出差、旅游、探亲等)未主动报备人员;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时间未满私自外出的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有效信息情况,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同一情形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过中高风险地区(含涉疫地区)旅居史来区返区人员,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的,经核实确认后,同等享受物质奖励。惩戒措施:对未主动报备人员(含大数据、协查函推送),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在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直接自费集中隔离,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将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防疫措施,请广大居民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并进,共同守护全区人民的安全健康防线!


        高新区防疫办:2555203

       上板城防疫办:2553072

       冯营子防疫办:2200682

       社区办防疫办:  2560935

 

承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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