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社信办发〔2022〕15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德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全市信用状况提质提效,市信用办将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分类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二、信用修复程序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北网站、信用承德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并经信用网站核实。
信用修复成功后,申请人可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信用修复信息等证明材料提交行政处罚部门,以便行政处罚部门及时撤下公示在门户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信用办要按照县(市、区)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4月底前组织各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完成本单位已满足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对象进行信用修复工作,及时更新行政处罚信息,并将工作开展结果以台账形式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处罚职能部门要主动告知被处罚对象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所需材料、条件及程序等相关事宜。
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