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诊所执业许可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规定要求,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停受理诊所执业许可相关业务,待上级相关文件下发后,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1日
关于暂停受理诊所执业许可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规定要求,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停受理诊所执业许可相关业务,待上级相关文件下发后,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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