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延时服务是指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在正常工作日需要提供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不打烊”服务是指非工作日为服务对象提供同工作日一样的政务服务。
第二条 延时、“不打烊”服务窗口包括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税务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窗口。
第三条 服务内容包括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
第四条 延时、“不打烊”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现场办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五条 延时服务时间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业务窗口在工作日直至所有事项办结,无企业和群众等待为止;非工作日“不打烊”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不打烊”期间执行延时服务工作模式)。
第六条 窗口数量以满足办事群众需要为宜。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综合受理窗口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设置非工作日“不打烊”受理窗口数量原则上每天每类不少于2个。
第七条 延时、“不打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根据窗口数量和工作需要而定,服从全局总体安排,具体按照《疫情常态化下开展政务服务“不打烊”工作落实方案》要求执行。
第八条 延时、“不打烊”服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政务服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