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国有企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依法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参与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增保值进行监管;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对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考核国有企业并实施奖惩;协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和区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工作;负责区内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区内企业上市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指导协调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负责金融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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