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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区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高新区社区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科学有效应对疫情,确保社会捐赠物资发挥最大效用,本着“规范、严肃、高效”的原则,现特制定高新区社区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一、接收

社会捐赠的物资必须到社区办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若有机关其他人员代为接受的,须当天交至社区办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二、保管

接收的物资经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点登记后,须存放于固定仓库,并落实专人保管。

三、发放

机关工作人员的防疫物资须本人领取,发放数量由社区办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社区的防疫物资,由各社区安排人员统一到社区办领取,发放数量由社区办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办公室做好防疫物资发放情况登记。

四、公示

社会捐赠的物资的使用情况,需定期通过社区办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回收

发放的口罩、消毒水、酒精、一次性手套等易消耗品,社区办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作回收。疫情结束后,对体温枪等可再次使用设备,社区办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须根据领取情况,进行回收、做好登记、存入固定仓库。

高新区社区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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